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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要点解读·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下)

【字体:      】     打印      2023-06-13 15:56      来源:  

  7.国家对黄河下游滩区治理有哪些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六十六条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依据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制定黄河滩区名录,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有序安排滩区居民迁建,严格控制向滩区迁入常住人口,实施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

  黄河滩区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满足河道行洪需要,发挥滩区滞洪、沉沙功能。

  在黄河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当逐步拆除。

  因黄河滩区自然行洪、蓄滞洪水等导致受淹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8.对加强黄河流域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有哪些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六十七条 国家加强黄河流域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划定并公布。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等要求,不得威胁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擅自改变水域和滩地用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确实无法避免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的,应当同时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

  9.对如何建设黄河绿色生态走廊有何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六十八条 黄河流域河道治理,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治理措施,加强悬河和游荡性河道整治,增强河道、湖泊、水库防御洪水能力。

  国家支持黄河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稳定河势、规范流路、保障行洪能力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退耕还湿,建设集防洪、生态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走廊。

  10.对黄河流域河道采砂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黄河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采砂许可。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11.对黄河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七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龙羊峡、刘家峡、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河口村等干支流骨干水库库区的管理,科学调控水库水位,加强库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三门峡、小浪底、故县、陆浑、河口村水库库区养殖,应当满足水沙调控和防洪要求,禁止采用网箱、围网和拦河拉网方式养殖。

  12.黄河流域城市防洪排涝应该怎么建设?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七十一条 黄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城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城市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

  黄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洪涝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社会防范意识。

 

  延伸阅读小科普

  黄河滩区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目前滩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河段河道槽高、滩低、堤根洼,滩唇一般高于黄河大堤临河地面3米左右,最大达4米—5米,“二级悬河”发育,河道横比降远大于纵比降,威胁防洪安全;二是黄河下游滩区居民多,长期以来滩区安全建设投入少,进度缓慢,安全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仍然存在没有避水设施的乡镇,安全建设任务艰巨;三是滩区洪灾风险大,自救能力差,而较大基础设施难以决策建设,发展速度与潜力很小,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低,已形成了沿黄的贫困带;四是淹没补偿政策缺位,滩区群众修筑生产堤以减少淹没损失,而生产堤阻碍了滩槽水沙交换条件,加剧了“二级悬河”的发育,影响了小浪底水库的正常调度,是滩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治河矛盾突出的主要根源。

  黄河水利委员会对涉黄河建设项目审查权限有哪些?

  黄河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对涉河项目的审查权限,遵循涉河建设项目确有必要、无法避让河湖管理范围的原则,严格审查,不得超审查权限、超项目类别进行许可。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确定建设规模。各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和细化,报水利部备案。对于已有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河湖,各流域管理机构需在相应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文件中注明项目所在岸线功能分区。

  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权限:

  (1)在下列河段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①黄河干流:河源至托克托河段;②支流:湟水(含大通河)、皇甫川、窟野河、渭河(含泾河)、沁河(紫柏滩以上)。

  (2)在下列河段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①黄河干流:托克托至入海口;②小浪底(含西霞院)水库库区;③三门峡水库库区(含渭河库区河道);④故县水库库区;⑤沁河:紫柏滩至入黄口;⑥大汶河:戴村坝至马口30千米河道;⑦黄河流域其他省界河流边界河段,省界上、下游各10千米河段。

  什么是“四乱”?

  “四乱”包括:

  (1)乱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

  (2)乱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采期进行非法采砂、取土。

  (3)乱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垃圾、固体废弃物以及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在水域岸线附近非法建设涉河项目,或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等。

  2022年水利部依托河湖长体系,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共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突出问题2.89万个,清理整治阻水交叉建筑物10236个,清理非法占用岸线1.75万千米。

  水库库区养殖方式的改变,当地百姓如何“靠水吃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好绿水青山,就是打造金山银山。拆除网箱,会降低鱼类养殖的产量,通过投放滤食性生态鱼苗,水库的水质会得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改善,能够使得当地的旅游等行业得到发展,当地居民通过农家乐能够增加收入。通过建设湿地生态公园,能够吸引大批游客到水库周边游玩、参观。种植能够用于深加工的生态作物,建立生态—经济—生态的良好模式。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紧密和直接。

  什么是韧性城市建设?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亟须建设韧性城市。

  城市是一个复杂系统,可能随时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韧性是自然界,特别是生态系统存在的普遍现象,森林、湖泊、土壤都有这种自我修复能力。如果一个城市在各种灾难面前“扛折腾”,还能拥有自己恢复功能,城市系统不会长期瘫痪、彻底毁灭,就说明这个城市的韧性强。城市的韧性是一种能力,它能面对众多威胁采取动态措施处理和降低风险,确保城市安全和正常运行。

  (节选自《〈黄河保护法〉科普知识读物》)

编辑:关景匀 朱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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