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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要点解读·保障与监督(下)

【字体:      】     打印      2023-09-05 15:13      来源:  

  5.国家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和评价有何种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实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水资源、水土保持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等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对黄河流域各类活动监督检查有哪些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开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单位和个人参与和监督黄河保护工作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举报和控告违法行为。

  7.对黄河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黄河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鼓励有关单位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8.相关部门对黄河保护不力,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对黄河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该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9.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报告有何规定?

  答:黄河保护法中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国务院应当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

    

  延伸阅读小科普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扩大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落实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4月27日,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贯彻落实2022 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规定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当泰山区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当泰山区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时,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不予批准其取水申请。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审批过程中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泰山区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利局联合审查,由水利局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进一步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黄委集中约谈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黄委采取视频方式,组织有关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内蒙古神华准能公司黑岱沟和哈尔乌素露天煤矿扩能改造工程、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河南新安县沿黄生态廊道4个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集中约谈。

  约谈中,黄委水保局对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通报了各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及开展约谈的依据等。各建设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说明,表示下阶段将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有关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步跟踪监管工作作出安排。(节选自《黄河保护法科普知识读物》)

编辑:关景匀 范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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