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 WWW.YRCC.GOV.CN

无障碍阅读

关注民生 拓宽救危济难之路

关注民生 拓宽救危济难之路

【字体:      】     打印      2017-01-24 09:28      来源:  

陈维达 张爱民

  近日,黄委印发《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实施职工重大疾病困难救助全河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意见》是黄委党组关注民生、关心困难职工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广泛征求意见,经党组多次研究而出台的又一政策性文件,是为保证黄委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开展的一项有意义的现实工作。为便于文件理解与实施,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全河职工重大疾病困难救助资金的筹集

  在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有两点规定:

  一是各单位资金的筹集。文件明确规定,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职工个人每人每年交纳50元,单位则须按照1:2的比例,即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比例,从单位自有资金中予以匹配,形成单位救助资金。据调研了解,黄委实施职工大病救助政策以来,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和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起到了积极的救助作用。但是,有些单位没有单位出资或筹资力度不够、救助门槛过高、救助力度无法救助致贫职工等情况还有存在。经多方论证与研究后,《意见》对单位出资提出明确要求,将从根本上解决救助的后顾之忧。

  二是全河统筹救助资金。《意见》要求各委属单位将筹集资金的10%上缴黄委,黄委再按1:2的比例予以匹配(黄河工会和行政各按1:1出资),形成全河统筹的救助资金。

  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初步测算,黄委目前有约4万在职及退休人员,在少数同志不参加的情况下,个人集资部分也可达200万元左右,单位匹配资金约400万元左右,全河每年将会筹集大约600万元大病救助资金。各单位上缴10%,就是60万元,黄委再出资120万元,形成全河统筹资金每年180万元,这样,全河总计每年筹资将在720万元以上,足以保证各级以及全河对因患重大疾病而致困致贫群体的救助。

  全河统筹救助资金实行“专款管理、结余滚存、救助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安全、持续、公开运行。

  二、关于全河统筹救助分级管理

  鉴于委属单位大病救助的实际情况、地区医疗报销差别和管理层次复杂等因素,文件明确全河统筹救助是在现有分级管理基础之上的统筹,而不是全部资金统一管理。即:“全河统筹、分级分类管理,注重最困难单位和个人”。

  “全河统筹”是指黄委统一制定帮扶救助政策,形成机制,建立一个大平台,提出要求,建章立制,设立困难职工档案。

  “分级分类管理”,就是各级首先管好各级的事情。按照黄委党组的要求,各单位可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在原有基础上,适当进行各单位的统筹,如目前山东、河南两河务局实施的以市局为单位的统筹,资金规模、资金管理、被救助人员的信息等十分清晰,有利于一定范围的统筹救助。

  分级分类管理符合各统筹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患者全部信息,便于管理,实施过程相应比较顺利。

  “注重最困难单位和个人”,就是上级承担最困难的部分。委属各单位特别是委属大局院本级,要把本单位最小单位和最困难单位以及最困难职工承担起来,避免一个单位贫富差距过大情况的发生。在实施救助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与职工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更要考虑困难单位、职工年收入绝对数偏低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黄委层面,将把困难职工帮扶纳入“黄委基层困难单位帮扶工作”体系中。在各单位帮扶救助的基础上,建立最困难单位和最困难职工的统计方式、信息建档、帮扶救助办法,通过救助资金,形成防止黄委职工因病致困的最后一道防线。

  《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委属单位,可参照本意见实施分级分类统筹。

  三、全河统筹救助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全河统筹资金使用的效能,做到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黄委成立黄委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全河统筹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委管理小组),其成员分别由黄委办公室、人劳局、财务局、审计局、离退局、黄河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黄河工会负责人为组长,人劳局、财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河统筹救助政策的制订、修改;负责全河统筹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受理委属单位、委机关汇总上报的救助申请,审核认定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措施和救助标准并予以实施;负责研究全河统筹救助中的其他问题。

  四、全河统筹救助的对象、救助条件与救助额度

  这方面是职工最为关心的,即哪些人可以得到全河统筹资金的救助。

  救助对象:按照文件表述,全河统筹救助的对象是委属单位、委机关部门按各自已有救助政策救助后仍未解困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救助条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开支在当地医保报销并经单位按已有救助政策救助后(以职工当年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单为凭据),其个人支付金额仍超过职工当年家庭收入(扣除生活必需费用后)者。

  救助数额:文件规定,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开支在当地医保报销并经单位按已有救助政策救助后(以职工当年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单为凭据,即合规支出)减去该职工当年家庭收入(扣除职工家庭生活必需费用)的余额。

  为使这句话更加明确,文件给出了一个基本计算公式,这一公式为:救助金额(x)≈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个人支付金额(a)-职工家庭工资收入(b)+职工本人及家庭当地生活必需费用(c)-职工所在单位救助金额(d)。

  例如:一名职工,当年家庭收入为4万元,其个人支付金额(以职工当年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单为凭据)为10万元,职工家庭生活必需费用按3人每人每月800元计共2.2万元,单位按已有救助政策救助1万元后,其全河统筹救助金额即为:10-4+2.2-1≈7.2万元。

  为什么这里是一个约等于呢?因为在个人申请、单位上报后,管理小组有一个权限,可以根据申请者本人及家庭收入情况,通过调研和研究,在一定幅度内对救助资金进行商定。

  根据委属单位大病救助的实践经验和黄委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文件设置这样的条件和门槛是比较合适的,在实施1至2年后通过评估可再行调整。

  五、建立长效救助机制,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情况,尤其是黄委职工所驻地的社会医保大都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因此,黄委的职工重大疾病救助统筹制度是其必要的补充。

  文件指明,黄委职工重大疾病困难救助统筹资金和委属单位救助资金都要实行滚存积累、保持适当规模,为职工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的长效持续奠定基础,保证此项工作不因人废,不因事止,使救助工作纳入长效良性运行轨道。文件还提出建立退出机制。就是说,因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造成全河统筹救助政策停止实施时,职工未受到相应救助的,这一《意见》实施后个人交纳的互助资金将全额退还。

  文件规定,大病困难职工救助实行职工自愿参与原则。各单位重大疾病困难救助和全河统筹救助政策实施后,要进行广泛宣传,提倡各单位动员职工全员参与,前提是要以职工自愿参加为原则,不得强令职工参加。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职工连续3年内自愿不参加的,也就不能中途申请参加,避免引起纠纷或其他职工意见。各单位要加强宣传,采取措施,形成本人确认。

  全河统筹救助工作实行政务公开,职工可以在黄委办公自动化网上对文件进行浏览。

  《意见》充分体现了黄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心和措施,充分体现了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黄委救危济难的阳光之路,使不幸患重大疾病陷入困境的职工同志充分感受“黄河大家庭”的暖心爱意。

作者:    责编: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