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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字体:      】     打印      2006-12-22 16:20      来源: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黄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发展壮大黄河水利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改革管理体制,理清产权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水利部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提出在黄河水利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委建设管理模式逐步走向开放、科学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体现了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项目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是建立高效的投资运行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使项目投资责任主体走上自主经营、自我决策、自担风险追求效益的良性发展道路。

    2.委属各单位要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建设与改革的大事来抓,要有分管建设的主要领导和明确的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黄委会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工作由委规划计划局统一归口进行行业管理,并负责组织培训、学习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理论及有关政策、法规,检查指导全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3.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范围:黄河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甲类为防洪除涝、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乙类为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利旅游及水利生产企业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 甲、乙类项目的确定,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甲类项目中,目前仍以国家投资为主,对这类项目中完全的社会公益型项目,应有项目主管部门明确项目法人,按项目建设要求,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有一定直接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项目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参与投资的有关单位、企业、组织,共同组成项目法人。乙类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4.项目法人及组成:项目法人由投资各方派代表组成,对建设项目从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目前我委甲类项目的项目法人职责可由参与投资的各方协商委托,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而乙类项目的项目法人应是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的法人,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投资各方即股东根据不同的投融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成立。公司企业法人是项目的投资者,按照公司法运作,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项目及投资各方负责。对于中小型的水利水电项目和各类水利综合经营项目,按照先有法人后有项目的原则设立项目法人,即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成立项目法人筹备组,项目法人筹备组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和组织可行性研究。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出资者按公司章程组织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大型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前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由黄委会组织进行,经水利部审查同意后,由项目发起人联络出资人成立项目法人筹备组。

    5.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职责: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集资计划和用款计划。

    (3)按照黄委会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4)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按合同规定审定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的数额,审定利润分配方案。

    (5)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工资福利方案等,自主决定人事聘任。

    (6)建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7)项目投产前,要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8)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施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6.项目建设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及招标投标制。要明确项目建设各方的关系及义务。即在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的建设管理新模式。

    7.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其投资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筹资阶段)落实,并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除明确(各投资方的)总投资额外,还要明确分年度投资数。工程开工后,各投资方要严格按协议拨付建设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

    8.项目法人中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组成须由项目发起人提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黄委会及委属各单位还应按照项目的管理权限建立对项目法人主要成员的考核和监督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提请投资各方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或处罚,甚至撤换和解聘。

    9.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组建新的公司,要符合我委精简机构分流人员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黄委系统现有的人力资源优势,做到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精干。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素质。按照国家、水利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公司员工需全员参加养老统筹和失业保险。

    10.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一项新生事物,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这一改革措施的重要意义。在推行过程中,既要解放思想,大胆试点,又要稳步推进,逐步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黄河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为发展壮大黄河水利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而积极探索。

199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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