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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获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黄河水利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获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字体:      】     打印      2009-12-31 09:14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为进一步在全河营造尊重贡献、尊重人才,促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成长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围绕生产、科研多出成果、勇于创新创造的工作热情,完善黄委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机制,结合黄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中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干部身份、现在治黄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工作,已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除按照现行水利部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评审之外,在治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与管理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治黄工程科学技术、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黄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直接认定。

  第三条  破格获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无限额直接认定条件

  对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其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或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人指等额内有证书的获奖人员,获奖项目须与治黄工作相关,下同);

  2.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铜奖的前五名完成人;

  3.获得水利部大禹奖一等奖,或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省部级发明奖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的前十名完成人;

  4.获得水利部大禹奖二等奖,或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省部级发明奖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奖的前五名完成人;

  5.获得水利部大禹奖三等奖,或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三等奖、省部级发明奖三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铜奖的第一完成人;

  6.获得黄委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黄委重大创新成果奖的前三名完成人;

  7.获得黄委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黄委创新成果奖一等奖、黄委创新成果特别奖的第一完成人;

  8.从事治黄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治黄业务有关的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国际工程索引(EI)、国际化学文摘(CA)收录三篇以上,或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国际工程索引(EI)、国际化学文摘(CA)收录两篇且被科技会议索引(ISTP)收录两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9.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破格获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限额直接认定条件

  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治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果经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益、对治河生产实践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对成果有重要贡献,或在防洪减淤、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数字黄河等治黄专业技术领域有特殊专长并做出突出贡献,经所在单位(部门)提名且被三名以上黄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联名推荐,可以申报直接认定其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各单位(部门)每一年度限定提名此类专业技术人员1人,黄委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每一年度认定此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限定5人以内。

  “从事治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等方面工作”主要指申报人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全过程,或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

  3.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技术咨询工作;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的综合及专项治黄规划全过程;

  5.治黄重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6.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专项建设管理、施工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任务的负责人;

  7.主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

  8.主持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减淤、水资源管理及保护、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数字黄河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等治黄业务工作;

  9.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黄河及其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及水量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环境评价等工作;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其他治黄规划、五年计划、年度目标任务中提出的治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

  “在治黄专业技术领域有特殊专长”主要指申报人作为具体组织或主要技术骨干具有以下贡献之一:

  11.在某工程科技领域中有发明创造、取得创造性成果、有明显应用成效;

  12.在重要工程建设(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等)、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13.在重大技术革新、改造,以及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的开发、制造、生产过程及其管理中发挥突出作用,技术及产品得到推广应用,成效明显;

  14.在治黄工程、科技等的规划、布局,以及战略发展研究、管理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重要成果并颁布应用,成效明显。

  第五条  破格获取工程师任职资格无限额直接认定条件

  对具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黄委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励(奖励等次参照第三条)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人指等额内有证书的获奖人员,获奖项目须与治黄工作相关,下同);

  2.获得水利部大禹奖三等奖,或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发明奖三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铜奖的前五名完成人;

  3.获得黄委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黄委创新成果奖一等奖、黄委创新成果特别奖的前三名完成人;

  4.获得黄委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获得黄委创新成果奖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

  5.获得黄委创新成果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6.从事治黄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治黄业务有关的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国际工程索引(EI)、国际化学文摘(CA)收录一篇以上,且被科技会议索引(ISTP)收录一篇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破格获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人员填写 《黄委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本单位(部门)。

  2.单位(部门)推荐:所在单位(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七天),进行群众测评,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报黄委人劳局。

  3.网上公示:黄委人劳局在黄河网人才公开招聘专栏(www.yrcc.gov.cn/hwbm/hwbm/)公示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七天),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申报人材料及业绩真实性进行监督监察,同时进行网上专家评审。

  4.答辩:申报人员就业绩成果及个人贡献进行远程答辩。黄委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议期间成立由七名评委组成的专家评审认定小组,负责申报人申报材料的评审和答辩。专家评审认定小组组长由黄委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他成员在评委中随机产生。

  5.评审认定:专家评审认定小组根据网上专家评审及答辩情况,对于符合第三条、第四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采取五票通过的票决制方式,提出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名单,并向职称评审委员会通报通过。

  第七条  破格获取工程师任职资格直接认定程序

  委属有关单位可参照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黄委人劳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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