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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企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指导意见

黄河水利委员会企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指导意见

【字体:      】     打印      2008-12-22 11:55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人员招聘行为,扩大企业选人进人视野,确保企业新进人员质量,结合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各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委属各级企业。

    第三条  招聘对象为报到证有效期内未正式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专及其以上高校毕业生。

    第四条  公开招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黄委人劳局对黄委各级企业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委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公开招聘的方案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

    委属各单位按照委直属企业、养护公司及其它企业三种类型,在具体公开招聘模式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公开招聘组织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委直属企业的黄河设计公司、三门峡明珠集团实行自主公开招聘;

    养护公司参照《黄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暂行规定》(黄党[2008]40号),由委属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其它企业由委属各单位根据所属各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组织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公开招聘的程序原则上应包括下列环节:编制年度招聘计划、审核批准、发布招聘公告、人员选拔聘用。

    (一)编制年度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规模、效益等因素,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经营状况和人员更迭、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编制年度招聘计划。

    养护公司人员引进不得超过水管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定员标准。

    (二)审核批准。

    委直属企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实行报备制度,由企业自行编制、审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报黄委人劳局备案;

    养护公司及其它企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实行审批制度,由委属单位统一审核、编制,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报黄委人劳局审批。

    (三)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招聘岗位名称、数量、资格条件、专业要求、报名时间、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委属单位统一在黄河网(www.yrcc.gov.cn)人才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应比报名时间提前两周发布。

    (四)人员选拔聘用。

    人员选拔聘用原则上包括以下环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选拔、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

    委属单位统一在黄河网(www.yrcc.gov.cn)人才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第六条  凡新聘用人员,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事务,企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损害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开招聘应贯彻回避的原则。

    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从事该企业人事、财务等岗位工作,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第八条  公开招聘结果实行年度报备制度。

    委属企业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公开招聘情况,以及具体的聘用人员名单(对应岗位、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上报黄委人劳局备案。

    第九条  为确保企业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黄委人劳局对管理不力、造成进人数量及质量失控,以及招聘过程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取消相关应聘人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停止企业进人自主权3年、收回自主招聘权等处罚。

    第十条  委属企业其他人员引进情况请遵照《黄委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黄人劳〔1997〕8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黄党〔2008〕64号)和《委属单位人员调动管理暂行规定》(黄党〔2008〕6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由黄委人劳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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