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会议制度
黄河水利委员会机关会议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精简会议,使机关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深入工作实际,更好地做好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及主要任务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主任例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防汛(凌)例会、水调例会、其他专项例会、全河工作会议、委务会议、黄河防汛会议、部门专业会议等。
1、主任例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重要会议精神,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组成员、总工参加,每周一上午召开。
2、党组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水利的大政方针,研究、确定黄委发展思路、改革方案、重大规划、干部任免、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由党组书记确定可以列席的人员。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主任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重要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审定,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活动、大型项目的决策,治黄重要规划的编制,部署黄委的重要工作,中央水利项目的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安排,以及其他需要委领导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组成员、总工以及委领导指定的人员,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4、专题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业务工作。由分管委领导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5、防汛(凌)例会,主要任务是:听取本周防汛(凌)情况介绍,分析防洪(凌)形势,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周防汛(凌)工作。由分管副主任或受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业务分管副总工、防办主任、副主任、防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防汛(凌)例会一般在黄河汛(凌汛)期每周四上午召开。若遇重大事项,可由主办单位申报分管副主任同意,要求党组成员、总工、副总工、防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适时召开。如黄河汛(凌汛)情与上周无大变化,当周例会亦可取消。
6、水调例会,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单位、部门汇报上周水调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打算;分析每周雨情、水情、来水、用水等情况,总结上周调水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由分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业务分管副总工、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水调例会一般在全河水调形势紧张的特殊时期召开。若遇重大事项,可由主办单位申报分管副主任同意,要求党组成员、总工、副总工、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适时召开。
7、全河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部署全河年度工作;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一般在每年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开,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组成员、总工、副总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8、委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一般在每年7月上旬召开,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组成员、总工、副总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9、黄河防汛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的黄河防汛工作;分析黄河防汛形势;安排部署本年度的黄河防汛工作。一般在每年4、5月份召开,由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主持,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晋、陕、豫、鲁四省防汛指挥部、济南军区及有关单位参加。
10、部门专业性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治黄某一方面的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召集,委主管领导或该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各单位和部门主管此项业务的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须报委主任批准。每个部门原则上两年安排一次部门业务性会议。
二、会议的前期准备
1、主任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防汛(凌)例会由防办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水调例会由水调局负责组织及会前准备工作。
全河工作会议、委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黄河防汛会议由防办负责组织会议文件起草、会议通知等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
2、主任例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防汛(凌)例会、水调例会、其他专项例会作为机关日常工作会议列入每周《委领导周工作安排计划》,由每周一上午的主任例会研究确定,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相关栏目发布。
3、党组会议的申报由有关部门报请党组秘书,党组秘书报党组书记列入周工作安排中。
4、主任办公会或专题办公会的召开,由各单位、部门针对需要委领导决策及协调其他单位、部门解决的事项,提出召开的初步建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委办秘书处。申报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召开时间、需参加会议的委领导及有关单位或部门等。
5、防汛(凌)例会、水调例会及其他专题例会,按汛期、凌汛期、调水期分别由防办、水调局提出例会召开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6、委办秘书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申报会议建议,拟定下周委领导周工作安排方案,于下周一提交主任例会研究决定。
7、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部门会前应做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并提出1—2个倾向性处理意见。常识性问题或离题较远的问题,不在会上介绍和讨论。
8、会议主办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必要时制作多媒体进行现场演示。主要文字材料,应提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由主管领导审定。材料内容较多的,应提交1500字左右的内容概要。材料至迟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分送给参会人员。
9、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设性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1、严格控制机关日常工作会议的次数和时间。主任办公会议每周安排1—2次,专题办公会议应本着精简压缩的原则适度安排,每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
2、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是与会议主题有关的领导和人员,其他委领导和人员不陪会。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全河工作会议参会人员由委主任确定,一般为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汇报,需要时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如果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需事先报委主管领导或办公室,经同意后,可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由单位或部门主管此项业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不得要求一把手参加,确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报请委主任同意。
3、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按照会议时间,准时进入会场,因故不能按时到会者,事先要向会议主持人或主办单位请假,经批准后,可由其他人员代替参加。参加会议的单位或部门领导会议期间要安排好本单位或部门工作。
4、机关日常工作会议汇报要突出主题,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时,表示赞同与否或补充完善,相同意见不予重复。
5、会议要严格按照会前审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提议研究议题以外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明确认可的意见,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作为会议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
6、全河工作会议、委务会议和黄河防汛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会期。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会议分配的代表名额参加会议,会议以外人员不得在会上食宿及活动。会议结束后未按时离开人员,食宿自理。
7、部门专业性会议由各部门按照黄委总体工作安排,以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原则,报委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会议举行地点须放在流域内,严禁将会议地点选在旅游景区。确需将会议放在流域外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机关日常工作会议按分工分别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并编报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2、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由会议组织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委目标办督办。
3、对于会议决议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抓紧落实办理。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书面申述原因报委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五、附则
1、有关会议标准、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会议类别及费用标准的通知》(黄财[2001]31号)和《关于印发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办[2005]1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委属单位的工作会议、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委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参加。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