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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前期工作及科研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前期工作及科研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字体:      】     打印      2006-12-22 16:23      来源: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委各项水利前期工作及科研项目工作经费的计算标准,严格控制各项目的经费支出,确保有限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核算依据

    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我委颁布的现行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等。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91]573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收费定额》;

    (2)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3)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规定[1991]30号《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生产定额》;

    (4)水利部水财[1994]292号文发布的《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委黄财[1995]33号文“关于实施《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委黄办[1998]22号文“关于向委属单位提供水文资料服务问题的批复”;

    (5)原水利电力部[85]水建计字151号《水利水电勘测和科研试验标准工作量折算办法(修订)》;

    (6)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发布的《测绘收费标准》;

    (7)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及研究有关的收费标准等。

    三、委属前期工作经费核算办法

    第三条 委承担前期工作的单位分三类: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 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工作经费按以下工作阶段及标准进行核算:

    1.规划阶段,其工作经费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工作深度,估算项目工作所需工日数,据此核算工作经费;除计算实际工作经费之外,再计入报告印刷及审查验收两项费用。项目工作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核定批准的工作量为依据,规划设计工日单价为85元/工日;对规划阶段的外业勘察,其费用计算方法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费用计算。 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及具体设计阶段计算勘测设计费。各阶段规划设计及外业勘察的工作量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任务书核定的工作量为依据。

    3.设计费核算:水库、水电站枢纽工程按水库库容、电站装机容量及相应的单位收费指标核算;配套小型水电站、泵站工程按其装机规模及相应的单位收费定额核算;水闸枢纽工程按设计流量及相应单位收费指标核算;灌区工程按灌溉面积或单项工程设计指标及相应的收费指标核算。工程设计难度系数及各设计阶段所占比例根据各工程的设计规模、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等因素按能源水规[1991]573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定额》中的规定选用。

    4.其他扩建、加固、河道整治等工程,采用费率计算,计算基数为永久建筑工程、永久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投资之和。设计费包括初设及技施两阶段(含招标设计),具体费率参照以下标准:

技术改造、扩建、加固工程(不含可行性研究)

    水电项目:费率2%~5%;

    水利项目:费率1%~5%。

    河道整治、堤防工程:费率0.4%~1.2%(不含可行性研究)。

    5.勘测费核算:勘测费按上级批准的勘测规划设计任务书中所列的实物工作量计算,在计算时,需根据水利部[85]水建计字151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勘测和科研试验标准工作量折算办法(修订)》中的规定折算为标准工作量。标准工作量核算单价如下:

    地质:90元/工日;钻探:474元/标准米;测量:16030元/标准平方公里;硐探:636元/标准米;井探:1050元/标准米;坑槽:24元/标准立方米;物探:86元/标准点;水文测验:63600元/标准站年;地震监测:31800元/标准台年。

    除上述实际勘测费用外,进点费及生产专用费等两项勘测专项费用一般按勘测总费用的15%核算(特殊项目按具体情况确定)。

    6.科研试验:为进行工程勘测和设计所需的全部科研试验工作(不含大型特殊试验),其费用按勘测设计费用的百分比核算,具体核算比例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及相应的设计阶段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收费定额》中的规定选用。

    7.根据部分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考虑一定的特殊科研试验费及特殊专项费。

    第五条 差额事业单位按补差的原则核算其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项目工日单价按规划研究项目工日单价的60%计取,再计入报告印刷及审查验收两项费用。

    第六条 全额事业费单位承担的有关前期项目工作,其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进行核算。前期工作工日单价按规划研究项目工日单价的20%计取,再计入报告印刷及审查验收两项费用。

四、委属科研项目经费核定办法

    第七条 对有取费定额的研究项目,参照有关收费定额进行核算。

    第八条 对无取费定额的研究项目,科研试验经费核算一般以工日控制。其工作经费可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工作深度,估算各项目工作所需工日数,估算的工作量一般不应大于过去同类项目的实耗工作量。核定的工作量以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为准。

    第九条 科研试验经费预算科目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明确研究任务、编定研究大纲、收集资料、仪器设备准备、模型设计制作、试验、资料分析、报告编写、资料归档等。试验材料筹备、报告印刷、鉴定验收、外协等专项费用另行计算。研究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的,不应列入。 第十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九五”攻关项目,研究经费不足时,匹配经费原则上最多不超过合同额的25%。再有不足时,应由承担单位予以补贴。

    第十一条 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研经费工日单价以规划研究工日单价的50%计取,再计入实物消耗、报告印刷及审查验收三项费用。

    第十二条 差额事业单位按照补差的原则,科研经费工日单价按规划研究项目工日单价的60%计取,再计入实物消耗、报告印刷及鉴定验收三项费用。

    第十三条 全额事业单位,科研经费工日单价按规划研究项目工日单价的20%计算,再计入报告印刷及鉴定验收两项费用。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国家有关部门有新的文件出台,则以规划计划局转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规划计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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