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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主任例会议事规则

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主任例会议事规则

【字体:      】     打印      2008-04-30 09:13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为进一步规范主任办公会议和主任例会,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主任办公会议

    (一)会议议题。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主要包括: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重要规划的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审定;中央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安排;研究部署黄委的重要工作;其他需要委领导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召开时间。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周二上午8:30召开。

    (三)参加人员。主任办公会议由委主任主持,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视讨论议题,副总工程师、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以上人员如不能出席会议,须报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会前准备。对于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主动向有关部门(单位)正式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报告分管领导协调解决。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分管领导的,按照主办负责的原则,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议解决。能够通过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不再提交主任办公会议。

    (五)会议申报。申报主任办公会议,由主办部门(单位)向委分管(联系)领导汇报同意后,于周五上午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核汇总提交主任例会审定。未经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各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申报召开主任办公会议。

    (六)会议材料。上会材料应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解决的初步意见,内容较多时,提交概要(一般不超过1500字)。会议材料在申报会议时同时提交。没有会议材料申报主任办公会,办公室不得受理。

    (七)会议汇报。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规划、重大项目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简单明了,突出主题,特别是提交决策的问题和解决的初步意见要汇报清楚,同时对会前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应予以说明。汇报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汇报可适当延长,但应控制在60分钟以内。

    (八)纪要签发和督办落实。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交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并上网发布。目标办按照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督促落实相关议定事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落实有关议定事项。有规定期限的,按期提交办理结果,因故需要延期提交的,应书面说明延期原因。

    二、主任例会

    (一)会议议题。主任例会主要议题包括: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集体研究有关事项,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二)召开时间。主任例会每周一上午8:30召开。

    (三)参加人员。主任例会由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参会人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报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会议主办。主任例会由办公室主办。办公室参照会议申报、活动安排等情况,编制委领导周工作安排,报主任例会研究;提交需要主任例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五)周工作安排发布。办公室根据主任例会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委领导周工作安排,周一上午上网发布。

    三、附则

    (一)为保证主任办公会议和主任例会的召开,其他需要委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应避开每周一和周二上午的时间。

    (二)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办公室落实和督办。

    (三)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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