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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防汛、水调手机实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黄河防汛、水调手机实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     打印      2006-12-22 17:00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河防汛、水调手机实时信息(以下简称手机实时信息)是各级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为使各类相关的手机实时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各级领导,规范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类别,理顺信息通报发布渠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黄河防汛、水量调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发布针对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发布、分类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黄河防汛、水调信息在手机上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信息内容及分类

  第四条  手机实时信息内容包括:干支流主要水文站的水情、大型水库的水情、汛情及各类重大天气形势预报、防汛抢险等信息。

  手机实时信息分为:日常信息、重大信息、特大信息三类。

  日常信息:全年黄河主要水文站(包括兰州、石嘴山、头道拐、吴堡、龙门、华县、潼关、黑石关、武陟、花园口、夹河滩、高村、孙口、艾山、泺口、利津等)每日8时及6时流量,龙羊峡水库、刘家峡水库每日8时库水位、蓄水量、出库、入库流量;万家寨水库、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每日8时库水位、蓄水量、出库流量、日平均流量等。

  重大信息:黄河中、下游达到警戒水位或出现编号洪峰时,龙门、潼关、华县、小浪底、花园口、夹河滩、高村、孙口、艾山、泺口、利津各站的洪峰流量、水位,重大天气预报;凌期黄河干流封河情况。

  特大信息:黄河中、下游防洪形势处于严重状态,出现水位表现异常或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时,重大天气预报,堤防出险情况,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情况等。

第三章  发布对象及时间

  第五条  信息发布对象分为三组:

  第一组:黄河防汛总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

  第二组: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副总工;黄河水利委员会防汛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正副处长;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局长、副局长、水量调度处及督查处正、副处长;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正、副局长、水文水资源信息中心正、副主任;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正、副主任;
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正、副局长及防汛办公室正、副主任,水调处正、副处长;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包括故县水库)、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陆浑水库管理局主要领导、主管防汛领导、防汛办公室正、副主任。

  第三组:山西省、陕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防汛办公室正、副主任;河南省、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防汛办公室正、副主任;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山西河务局正、副局长、防汛办公室正、副主任;陕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山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三门峡市库区移民河务管理局正、副局长、防汛办公室正、副主任;河南、山东两省沿黄各地(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

  第六条  日常信息的发布对象:第一组、第二组

  黄河防汛、水量调度处于正常情况下,没有出现编号洪峰或其它特殊情况,每日10时前发布8时水情信息。汛期每日7时前增发6时水情信息。

  第七条  重大信息的发布对象: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当黄河中游或下游出现编号洪峰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开始发布重大信息,直至洪水入海。遇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发布。

  第八条  特大信息的发布对象:第一组

  当黄河中下游防洪形势处于严重状态时,开始发布特大信息,直至洪水入海,大堤险情解除。遇重大事件,及时发布。

  第九条  手机实时信息发布对象要保证手机一直处于开机状态,并及时阅读、处理有关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格式

  第十条  手机实时信息受字节限制,信息发布采用简写格式。具体格式如下:

  1、水文站信息格式

  例:某某站,8时流量××立方米每秒。

  简称:某××。

  站名简写“某”,以站名称的第一个字为准。

  2、水库信息格式

  例1:某某水库,8时库水位××米,蓄水量××亿立方米,入库流量××立方米每秒,出库流量××立方米每秒。

  简称:某××蓄××入××出××。

  例2:某某水库,8时库水位××米,蓄水量××亿立方米,出库流量××立方米每秒,日平均流量××立方米每秒。

  简称:某××蓄××出××日均××。

  水库名简写“某”,以水库名称的第一个字为准。

  3、重大天气变化及其它情况描述,语言要精练,要突出实效性。

第五章  信息收集管理

  第十一条 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是手机汛情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按黄河防总办公室的授权负责信息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手机实时信息。

  第十二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负责收集并处理手机汛情信息的实时水情、重大天气预报等信息。

  第十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山西小北干流河务局,陕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山西三门峡库区管理局、三门峡市库区移民河务管理局负责收集工程出险、抢险、群众迁安救护等信息,并按规定上报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此类手机汛情信息的处理。

  第十四条  手机信息发布对象的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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