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
黄河水利委员会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做到超前预防、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结合黄委信访工作实际,制定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紧急信访,进行预警处置:
1、上访人员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集结办公楼门前,围堵大门,阻塞交通等);
2、上访人员有异常行为的(如有组织、串联上访动向的);
3、上访人员有跨地区、跨单位进行串联倾向的;
4、有明显越级上访苗头的,涉及倾向性、苗头性或政策性问题,串联或扬言越级上访的;
5、携带危险物品上访或有可能制造事端和自杀的;
6、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第三条 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原则:
1、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对紧急信访负全责。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超前防范、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及时平息的原则。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紧急信访预警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
1、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做到日常排查和重大活动(节日)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人员、事件及时化解矛盾,跟踪督办落实。
3、建立健全紧急信访预警处置责任制。凡发生的紧急信访,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委办公室和分管信访工作的委领导。
4、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信访工作实际,完善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访预警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5、凡出现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参与人数、处理意见、控制措施及建议等,并及时向委办公室报送处结报告。
6、各单位向委办公室报告紧急信访的同时,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置。要稳定、控制事态,防止矛盾升级转化,并认真分析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周密的处置措施,按《信访条例》规定和《黄委信访事项办理规则》进行答复。
涉及多个部门的,紧急信访稳控工作以各单位办公室为主,信访问题的处理以责任单位和部门为主。其它紧急信访按照隶属关系负责处理。
7、严格按照政策做好解释工作,讲究工作方式,避免因工作不当激化矛盾。
8、为保证机关公共财物安全,必要时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对上访人员的过激行为进行控制,维护好公共秩序。
第五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确保紧急信访的预警预报渠道的畅通,对预警处理不力,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到委集体上访,围堵机关大门,影响办公秩序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
若发生群体性(5人以上)赴京非正常上访,或在重大活动、节日期间赴京、到敏感地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