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备防土石料存放暂行规定
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备防土石料存放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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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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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防土石料存放原则:应满足工程维修养护与防汛抢险需要,方便使用;集中存放、规范有序、整齐划一,有利于工程管理和良好的堤容堤貌。
二、存放位置:备防土应集中存放在淤区,逐步取消堤坡修台备土;备防石按《黄河防洪工程备防石规范化管理规定(试行)》(黄汛办〔2003〕3号)的标准在险工坝顶存放,存放不了的可以在淤区集中存放。
三、存放间距:沿堤线备防土堆放间距为500~1000m;备防石需存放淤区时,可以根据备石数量合理确定存放间距,确保整齐美观。
四、平面布置:备防土、石宜平行于大堤存放,距堤坡与淤区顶面内侧交线不少于2 m。备防土规整存放。集中存放淤区的备防石成垛堆放,每垛20m3以上,且方量以10的倍数为准。垛与垛之间留3m以上宽度的通道。
五、外形规格:每堆备防土长度50m以上、宽度5~ 8m、高度以1.5 m为宜,四周边坡1:1;备防石按照《黄河防洪工程备防石规范化管理规定(试行)》(黄汛办〔2003〕3号)的规定执行。备防土堆、石垛高度均不宜超出设计堤顶高程。
六、景区备防土:黄河花园口、柳园口、泺口等窗口景区段,在建设时其淤区高度、宽度均超过其他标准化堤段,可以将淤区超高、超宽部分视为备防土料,不再另行配置备防土。
已建成标准化堤防尚未配置备防土石料的,配置备防土石料时要按上述要求存放;已配置备防土石料的堤线,应在以后补充备防土石料时,按上述要求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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