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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2024-03-19 20:07      来源: 黄河网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管理机构,代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流域上中游区域(不含山西省、陕西省境内黄河干流河道与河南省境内黄河中游区域)和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陆河区域内(不含黑河、石羊河、疏勒河流域)(以下简称黄河上中游)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承担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黄河上中游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黄河上中游有关专业、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开展有关评估、评价、审查工作。

(二)负责黄河上中游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统筹农业、工业、航运等用水需求。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黄河水量调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参与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

(三)按照规定或授权组织开展流域重点水土保持项目、黄河上中游中央水利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参与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有关工作。

(四)指导黄河上中游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保障工作。

(五)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指导、监督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实施。

(六)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黄河上中游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负责直管河道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或授权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并承担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监督黄河上中游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直管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八)按照规定或授权组织开展流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或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监测站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重点区域、重要生产建设活动、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水土流失状况调查分析、评估预警。指导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承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活动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流域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九)承担黄河上中游水旱灾害防御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监督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管理与安全运用。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黄河上中游干流防凌工作。

(十)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开展黄河上中游省际黄河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作。指导管辖范围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指导黄河上中游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研究、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规划计划处 水政与河湖处(水政监察总队) 财务处 人事处 水资源管理与节约保护处 水土保持处 建设运行与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 科技处 审计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200号

电话:029-82118184

作者:    责编: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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