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历城违法倾倒渣土案

一、案情简介
某年五一假期夜,一辆渣土车悄悄驶向黄河滩区,妄图利用倾倒渣土,没想到被历城河务局、黄河派出所、区城管局和华山渣土办“白加黑”联合巡查组当场堵截,当事人崔某某试图通过串供、作伪证的方式掩盖违法事实。
二、调查处理
5月2日22时,联合巡查组发现并逼停该渣土车,经初步调查,车上满载渣土还未倾倒,现场还有4处新倾倒的渣土堆,但当事人为崔某某及其雇佣司机杨某某均不承认倾倒渣土。
历城河务局于5月3日立案查处,首先将涉事车辆登记保存,并委托机构对渣土进行鉴定。但在调取现场监控时发现监控断电失效,缺少了最直接最关键的影像证据,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5月4日,历城黄河生态保护联防综治办公室召开案件查处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5-6日,执法人员勘验现场,并开展第一次调查询问,但崔某某和杨某某已提前串好口供,依然辩称并未倾倒渣土。此时,黄河派出所传来消息,他们对现场土质、车辙等取证对比并调取公安“天网工程”及河务“三个全覆盖”视频监控,发现当事人所说前后矛盾。在种种证据面前,崔某某、杨某某的心理防线被逐一突破,先后承认了倾倒渣土以及串供、作伪证的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历城河务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两次给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悉心进行行政指导。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最终对崔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5月19日将渣土全部清理,21日主动缴纳了罚款,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案件启示
(一)多方联动,协同管理。历城黄河生态保护联防综治机制作用显著,各部门在联合巡查、案件查办中密切配合、协调有序,推动了案件圆满解决。
(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本案中,执法人员秉承柔性执法理念,两次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及时开展行政指导,树立了水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科技赋能,立体管控。本案中,痕迹对比和视频监控的有效应用,为案件查办提供了技术支撑,最终确定了当事人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