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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立法经验推向全省

【字体:      】     打印      2023-10-11 15:47      来源: 黄河网  

本站讯 10月10日,山东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河务局负责人在会上作《用法治力量守护黄河 服务山东高质量发展》典型发言。

据了解,山东河务局依法履行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在法律配套起草衔接工作上做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将治黄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动,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度参与黄河保护法立法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方位强化河湖监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起草了《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和《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配合黄河保护法,牵头起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和《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三是坚持开门立法。把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现实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的起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吸收多方人员共同参与,科学设计有效制度,征求了22个部门意见,会签部门达17个。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对山东河务局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他指出,山东河务局以人民为中心,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严格河湖岸线管控,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普法、执法等多项工作获得国家级荣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坚守生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中作了大量积极贡献,为山东省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刘寒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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