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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措施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字体:      】     打印      2025-11-28 15:36      来源: 中国水利报  

11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等方面提出15项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明确,到203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90.18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5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5%以内。

山东要求沿黄地区新建、拟建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应优先使用达标再生水,各类取用水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水计量设施,开展水资源论证时应严格进行节水评价;持续深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推进灌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化工园区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应不低于35%,实施水效提升行动,开展节水诊断公益服务;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强化节水标准引领,培育壮大节水产业,加大“节水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并探索实施水预算管理等创新机制。

作者: 郑龙跃    责编: 田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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