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司法机关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作为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陕西渭南地理位置独特,生态战略地位突出。近年来,为聚焦黄河生态保护,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加强跨区域协作,以司法之力打造审判利剑,守护黄河安澜。
“我以后决不再捕猎野生动物,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宣传员,以自身案例,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这是大荔县人民法院在赵渡镇政府院内公园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被告人发自内心的言语。
“巡回审判就是一堂严肃的普法课,随意捕猎野生动物就要面临被判刑的风险。”一位在现场旁听的群众如是说。让巡回审判成为最有效的普法宣传已是渭南法院人的共识。
为加大黄河流域湿地保护力度,做实做细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环保宣传、法治教育等,渭南法院先后在潼关、韩城设立黄河生态保护法庭,在潼关县黄、洛、渭三河口及大荔县黄河牛毛湾17号坝设立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在合阳县黄河河务局东王河务段设置司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络点。截至目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共有19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系点5个。
同时,渭南法院通过改革创新,形成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模式,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将修复情况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办案实践中,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借鉴民事侵权法律中的有关规则,督促被告人依据修复方案及时修复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建立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
此外,渭南法院初步完成了环资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与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立科研教育实验基地、推进环资审判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为环境资源审判筑牢基础屏障。
《关于加强司法合作为黄河中游西岸及渭河沿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渭南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陕甘法院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一份意见的出台、一个方案的落实、一次协议的达成,打开了黄河金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