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有依据 江河水长流——陕西颁布实施《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侧记

《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迈上新台阶。日前,黄委致信陕西省水利厅,对陕西省水资源调度工作提出表扬。
《办法》于2023年12月27日经陕西省水利厅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已下发至各地市及相关各单位。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势在必行
陕西是江河水量调度工作起步较早的省份,2006年11月开始实施渭河水量调度,同年出台《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暂行办法》,2008年1月,陕西以政府令形式出台《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随着水量调度扩面提质增效,2017年陕西启动汉江水量调度,2019年启动嘉陵江水量调度,2022年将水量调度工作拓展至无定河和伊洛河流域。
“调度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河流越来越多,但我们一直都只是参照渭河水量调度办法,而渭河水量调度办法沿用已久,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在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陕西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水量调度科科长李晓春说,“缺乏具体制度依据,导致有些地市对水资源调度工作重视不够,影响和制约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调度方案与计划、调度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针对陕西省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的水情特点,《办法》将水资源调度范围从渭河流域扩展至全省江河流域及水工程,并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调度管理机构、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任务,提出建立水资源调度协商机制、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考核管理等相关要求。
《办法》修订群策群力
“作为全省水资源调度工作支撑单位,我们结合多年来实践积累的工作经验,认真梳理《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实施十五年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调研听取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和取用水单位关于水资源调度的需求和建议,2022年9月起草完成《办法》初稿。”陕西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水资源管理科副科长汪雅梅说。
2022年10月,陕西省水利厅书面征求各市水利部门和水资源调度有关参与单位的意见,收到意见和建议15条,研究后吸收采纳意见11条。2023年8月,陕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党德才带队赴四川省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外省水资源调度立法的经验和做法。2023年10月20日,陕西省水利厅邀请黄委水资源调度主管部门、省内有关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的专家召开《办法》咨询会,听取相关建议,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11月23日,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逐条进行修改完善。
“陕西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及水利部制定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作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仅落实了国家政策新要求,内容也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走在了全国前列。”陕西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唐娜说。
《办法》助力河湖健康
“生态流量监测设施不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欠缺,应急调度机制不健全……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办法》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为初稿起草者,汪雅梅非常肯定《办法》的实用性。
根据江河实时水情变化,《办法》还提出实行动态调整,明确调整权限、调整内容和动态调整指标。
“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动态调整可有效解决大汛或大旱时取水指标富余或者不足的问题,更加有利于协调生态、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河湖水生态持续良性好转。”李晓春说。
此外,《办法》还设专章对生态流量(水量)保障进行了规定,提出了生态流量指标确定、监测预警、泄放等措施。
陕西省水资源水文管理处副处长惠仲德说:“保障生态流量是促进河湖复苏和河湖健康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调度,我们不但要压缩不合理用水需求,更要保证生态流量的下泄和正常用水需求。”
2024年1月10日,陕西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发布北洛河实时水资源调度指令,要求延安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加大南沟门水库下泄流量,洛惠渠灌溉中心采取轮灌、加大渠首下泄流量等措施,确保交口河水文断面和状头水文断面下泄流量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目前陕西省不仅对黄河干流、渭河、泾河、北洛河、汉江、嘉陵江、无定河、伊洛河8条主要江河流域实行水量调度管理,同时将37个水文断面49处水工程纳入省级水量调度管理,形成了以江河流域为单元、流域统一管理、区域分级负责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机制。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所有江河和相关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行为,促进陕西省水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有效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