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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本月起执行

山东德州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本月起执行

【字体:      】     打印      2016-01-05 08:56      来源: 新华网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德州市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本月起执行。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地表水水资源费中居民生活用水0.25元每立方米不变;其他供水由0.2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42元每立方米;自备水源由0.4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57元每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费中居民生活用水由0.50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60元每立方米;自备水源由0.55元每立方米(管网覆盖以外)或0.60元每立方米(管网覆盖以内)调整为1.65元每立方米;疏干排水由0.12元每立方米调整为0.30元每立方米;采油取水为0.60元每立方米。(记者 刘臻 通讯员 任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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