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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新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更“严格”

陕西发布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新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更“严格”

【字体:      】     打印      2019-01-15 09:35      来源: 西安晚报  

  (记者 高乐)114,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发布会了解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据了解,黄河流域(陕西段)承担了占据陕西85%以上工业、78%人口的陕北、关中两大区域生产生活用、排水的水域功能,该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一直是陕西省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任务之一。黄河流域生态补水量少,有些河段,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到河流里,由于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仅靠处理达标后废水的自净能力有限。 

  此次修订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加严了设计处理规模大于2000立方米/天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指标限值,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一致;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作调整,适当加严氨氮、总氮、石油类三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同时,此次修订还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仅对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做出排放控制要求,凡间接排放的均改为执行国家相应标准,不再执行原二级排放标准;取消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等规定,直接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经测算,新标准实施后,在原污染物排放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氨氮将分别削减3%37%。考虑到未来陕西省生活污水排放及污水处理效率的发展变化,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预计2020年,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将分别比2016年减少60%84% 

  实施新标准后,城镇污染处理厂运行费用将有所增加,每吨水处理费约增加0.2-0.4元,一次性建设费用每吨水需投入600-800元。对于其他企业,根据目前排放达标情况不需进行专门的工艺改进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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