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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5月起实行阶梯水价

山东省济南市5月起实行阶梯水价

【字体:      】     打印      2015-05-05 08:54      来源: 黄河报·黄河网  

  本站讯 自5月1日起,山东省济南市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分为3档,水价逐档递增,到户水价最低为每立方米4.2元。

  此次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济南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全年用水量划分为3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阶梯水价按每户4口人计,对多人口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预计济南市有86.3%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

  据介绍,此次执行的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具体内容为:第一阶梯年水量设定在不超过144立方米,到户水价每立方米4.2元,其中,基本水价2.8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二阶梯年水量设定在145至288立方米,到户水价每立方米5.6元,其中,基本水价4.2元,污水处理费1元,水资源费0.4元;第三阶梯年水量设定在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每立方米9.8元,其中,基本水价8.4元,污水处理1元,水资源费0.4元。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96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97至19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92立方米以上。

  据了解,济南市现行供水价格是2009年调整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是2005年调整的),综合到户水价3.75元。居民生活、企事业、经营服务业、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特种行业等5类用水,到户价格分别为3.15元、4.40元、5.40元、4.75元、16.20元。按照国家简化用水分类的要求,济南市将原5类用水价格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3类。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统一调整为5.95元。特种用水价格维持不变。(赵新 郭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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