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首度发布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首度发布

本站讯 (记者 徐清华) 近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发布了2010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公报全面反映了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流失防治进展情况,是实施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促进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关注、重视与支持,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2010年,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流域管理制度,其中之一是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据悉,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在多沙粗沙区、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和生态极度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对于开发建设项目,严格督促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测评价,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报,客观反映水土流失动态及水土保持建设进展。
《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主要内容包括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基本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及成效、水土保持监督、水土保持发展思路与目标。
公报显示,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46.5万平方千米,占总流域面积的62%,其中强烈、极强烈、剧烈水力侵蚀面积分别占全国相应等级水力侵蚀面积的39%、64%、89%,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
公报还显示,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面积为1.88万平方千米,仅占黄河流域总面积的2.5%,但年均产沙占黄河同期年输沙总量的五分之一以上, 其中粒径大于0.05毫米的粗泥沙占35%,粒径大于0.1毫米的粗泥沙占54%。该区域是黄河泥沙特别是造成黄河下游淤积最严重、对下游危害最大的粗泥沙的主要来源区。这应是黄河泥沙治理的根本所在,需加大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持续治理,以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报显示,黄河流域已累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56万平方千米。其中,兴修基本农田555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192万公顷,人工种草367万公顷,封禁治理142万公顷。建设淤地坝9.1万座,兴建各类小型水土保持工程184万处。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初步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改善了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条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经综合分析,年均减少入黄泥沙3.5~4.5亿吨,累计增产粮食670多亿公斤,解决了约1000万人的基本口粮和饮水需求。
公报指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工作在战略上要把握多沙粗沙区和沟道坝系建设两个重点。在水土保持方略上,必须坚持“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强化治理”;在水土保持布局上,突出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在治理措施上,把沟道坝系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制度管理上,要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
与《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同时发布的还有《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报》《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报》等3个公报,均为首次发布。
2010年《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全面公布了黄河水利委员会2010年现场督察的11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情况,目的是充分借助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据悉,按照水利部授权,黄河水利委员会作为流域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负责对水利部批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发布《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报》是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法履行流域管理职能,督促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的一项新举措。公报主要反映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级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况,内容包含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
晋陕蒙接壤地区居于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资源开发活动频繁,生产建设项目密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报》针对该地区的特点,重在客观反映由资源开发引发的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情况,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为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