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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丨以法治之名 护大河安澜

【字体:      】     打印      2026-04-01 10:57      来源: 黄河网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

2026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已历三载春秋。

三年来,全河上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学习宣传部署,加快构建配套制度标准,系统构建执法协作网络体系,流域区域协同开展普法宣传,在规划管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生态保护与修复、黄河文化等方面积极依法履职,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管持续强化、普法宣传纵深推进,治理效能逐步彰显,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法治引领下,黄河规划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水沙调控取得显著成效,依法保护治理能力持续提升,黄河水文化建设成果丰硕。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导流洞全面贯通,黄河干流实现连续26年不断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率达到69.75%,累计排查处理违法问题线索9000余条、立案查处2300余件,黄河保护法“长牙带电”、落地生威,法治“软实力”正逐步转化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治理黄河80年,也是“九五”普法启动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要深刻把握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的新要求,持续推动黄河保护法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

持续推动黄河保护法走深走实,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在制度体系建设上持续深化。制度是法律的筋骨。 要以黄河保护法为统领,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管控、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沙调控、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的制度标准,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流域治理法律制度体系。要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代言人”作用,指导流域省(区)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推动流域与区域协同立法、协同治理不断深化,让黄河保护治理的法治“工具箱”更加充实、协同、管用。

持续推动黄河保护法走深走实,必须强化落地见效,在条款落实上持续深化。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要聚焦黄河保护法确立的各项制度规定,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法律实施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划管控、取水许可、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确保法律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法治红利真正惠及流域人民。

持续推动黄河保护法走深走实,必须提升治理效能,在执法监管上持续深化。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强化科技赋能,用好数字孪生黄河成果,定期开展遥感图斑解译推送,对河道采砂、取水、涉河建设等行为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要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用好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推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高效衔接。要聚焦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取水、违法侵占河道等黄河流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流域水事秩序。要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融合,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持续推动黄河保护法走深走实,必须凝聚各方合力,在协同共治格局上持续深化。要坚持“流域一盘棋”,着力打通区域协作通道、部门联动通道和社会参与通道,健全完善黄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水法治建设协作机制,加强与流域省(区)、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定期会商重大水事问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黄河保护治理工作格局。要持续深化黄河法治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法润心,推动黄河保护法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大河奔涌,法护安澜。让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持续推动黄河保护法落地见效,以法治之力守护母亲河岁岁安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    责编: 郑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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