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实施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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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09:10
来源:
黄河网

本站讯 7月14日,黄委印发了《黄河水利委员会实施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效率。
《办法》落实黄河保护法有关要求,从适用对象、审批监管、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适用于黄委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及指导监督黄河流域各省(区)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明确黄委把强制性用水定额作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重要依据,发挥强制性用水定额对规划编制的导向作用,引导黄河流域产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同时规定,黄委所属管理机构加强对黄委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节水监管,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黄河流域各省(区)落实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大用水单位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是国家标准在流域层面的重要实践,是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2024年8月印发的《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黄委和沿黄河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黄河保护法要求,制订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黄委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组织起草《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黄河流域9省(区)水利厅意见。
下一步,黄委将开展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宣贯,提升实施能力,保障《办法》不折不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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