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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前期准备进展顺利

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前期准备进展顺利

【字体:      】     打印      2013-05-16 08:18      来源:  

  本站讯 记者5月15日从黄河防总了解到,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进展顺利。黄委和河南、山东两省有关单位正在按照《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滩区运用补偿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今年汛期一旦发生洪水漫滩,补偿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2012年底,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黄河下游滩区补偿政策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精神,在今年汛前,黄委和河南、山东两省须完成滩区村庄具体名单核定、滩区运用补偿范围界定、滩区居民承包土地和住房登记、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实施细则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水利部对《办法》的贯彻落实非常重视,要求黄委配合河南、山东两省按要求做好运用补偿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今年汛期一旦发生洪水漫滩,补偿工作能够顺利实施。黄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4月中、下旬,黄委分别与河南、山东两省防指办公室召开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前期准备工作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进行讨论,部署相关工作。黄委防办与河南、山东两省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动态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力求把惠及滩区百姓和有利于黄河下游治理的利好政策办好、办实。

  《办法》颁行后,河南省水利厅等按照要求狠抓落实,于4月初编制完成了《河南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7日,组织召开了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河南河务局有关领导及沿黄6个地市水利局、河务局防办主任参加的座谈会,针对黄委制定的《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准备工作安排意见》及《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范围界定》,结合本地区黄河滩区具体情况,本着上下游、左右岸协调一致,便于操作的原则,对补偿范围界定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月10日,山东省收到“黄委关于做好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有关准备工作的函”后,赵润田副省长做出批示,明确以水利部门为主、河务部门协助、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山东省财政、水利和山东河务局三部门对滩区运用补偿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研究,做出部署,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完成了《山东省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研究制订出山东省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补偿政策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联络机制等。(本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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