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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黄河水行政执法现状及建议

豫西黄河水行政执法现状及建议

【字体:      】     打印      2013-09-19 09:26      来源: 黄河网  

豫西黄河地处河南省西部,西起陕西潼关,东至洛阳偃师,全长283千米。该河段位于黄河中下游结合段,既有山区、水库河道,又有平原河道;既有堤防河道,又有无堤防河道,位置特殊,情况复杂。由于历史原因,该河道水行政管理当中存在着法权与授权不符、授权与事权不符、体制不顺、职责交叉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以河道主管机关为主导、相关管理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推动豫西黄河河道管理尽早走向规范化、正规化已势在必行。

一、管理现状

1.管理机构

目前,豫西黄河河段内存在着不同隶属关系的4个管理单位:隶属黄委的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和豫西河务局;隶属当地政府的三门峡市黄河河务局及所属4个县局;隶属水利部的小浪底建管局。

2.水事活动

水事活动频繁。小浪底库区旅游设施众多,分属于多个部门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库区内网箱养鱼和滩地种植现象严重,一旦出现大洪水或水库紧急蓄水,迁安救护措施很难实施。

防汛安全隐患大。库区内存在大量滑坡体,由于库区黄河河道十分狭窄,一旦滑动,可能造成黄河断流,形成堰塞湖和库中库。

生态环境脆弱。在库区沿岸零散分布着数十家铝矾土、煤炭、硫铁、石英石矿井,矿区堆积了大量废弃矿渣及半成品料,严重威胁水质安全。

3.存在的问题

法权与授权不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河道主管机关依法对豫西河段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但由于法权与授权不符、水行政执法主体的不统一,造成在同一河段的管理冲突。

授权与事权不符,没有专管机构,监管难度大。黄河在三门峡陕县、渑池县和洛阳市新安县境内河道长117千米,还未依法设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监管缺位。

体制不顺,职能交叉。豫西黄河河道由不同隶属关系的多个管理单位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管理,造成多头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没有形成有效的执法力量和管理机制。

库区立法进程滞后,规范管理任重道远。目前还没有一套针对三门峡、小浪底和西霞院库区群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也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执法部门只能在摸索中寻求新路子。

二、建议

1.依法实施监管

依法实施监管是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法定职责和权利。《水法》、《防洪法》均明确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及河道主管机关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责。

依法实施监管既是落实最严格的流域管理制度、践行现代治河新理念、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豫西黄河复杂管理现状的客观要求。只有依法实施监管,才能实现豫西黄河的长治久安、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2.理顺管理体制

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执法机制,是规范、加强豫西黄河管理的关键和重点。要充分发挥河道主管机关的法定主导作用,尽快建立以河道主管机关为主导、以执法协作为纽带、各管理单位参与的河道综合管理和执法管理体系,既要明晰各方的职责范围,又要加强合作协作;既要注重发挥各方的主动性,还要明确河道主管机关的主导性。要整合执法力量,建立对内联动、对外联合的执法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信息共享,联动联合,形成执法合力。要严格程序和职责,在强化执法协作的同时,各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健全管理机构

在沿黄分别设立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时,将当地河道管理机构成建制纳入流域管理机构。如政策或条件不允许,还可依托当地水利部门,积极探索“依法授权,联合执法”的新模式,弥补管理缺位,对豫西黄河实施全面、统一管理,真正担负起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4.推进库区立法进程

要借鉴外地、外国水库管理经验,积极协调河南、山西两省,尽快开展调查研究等立法前期工作,尽早把三门峡、小浪底及西霞院水库的管理纳入库区管理立法计划。目前,在没有专门法规的情况下,建议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先期对库区实施依法监管。

豫西黄河作为黄河中下游的连接点和过渡段,有着不同于其他河段的特殊情况和显著特点。应尽早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以河道主管机关为主导、以执法协作为纽带、各管理单位参与的河道综合管理和执法管理体系。应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信息共享,联动联合,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的合力,推动豫西黄河河道管理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尽快步入法治、规范、有序、健康的轨道。

作者: 雷亚红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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