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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浪费水的行为一个“说法”

给浪费水的行为一个“说法”

【字体:      】     打印      2012-06-07 08:48      来源: 黄河网  

水是一种越来越稀缺的资源。为应对潜在的水危机,近年来,我国积极倡导节约用水,一些地区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节水政策和措施,对缓解用水紧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在人们开展节水活动的同时,浪费水的行为也屡有发生。譬如:一个年降雨量不足200毫米、蒸发量高达2000毫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19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城市,却打造长年性水面20平方千米的水景观,每年蒸发浪费的水量高达3千万立方米;本来在缺水严重的北方地区,国家是不允许建造高尔夫球场的,可是近年来,顶风而上的单位或个人经常见诸报端。

  为什么浪费水的现象在我国如此严重而普遍 为什么众多的组织和个人随意浪费水成习惯动作 笔者认为,这与对浪费水的行为缺少“说法”不无关系。

  就像某些官员大吃大喝、大拆大建,任意挥霍纳税人的钱财而少有约束一样,多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对浪费水的行为可谓“有容乃大”。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不管浪费水量的多少,很少有人因此而受到处置,反而有人受到表扬。例如:一些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以养眼为主要目的的大型水景观建设项目,动辄耗水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立方米,其主导者非但不受批评,反而被以“大手笔”的评价载入政绩,而且天文数字的水资源费分文不交。正是由于某些政府的“率先垂范”,致使浪费水的问题愈演愈烈,以致出现了原本不该出现的情景:一座上百万人的城市,老百姓一年到头从嘴里省下的水,还赶不上一座“水城”一个月的蒸发量。

  某些地方政府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不闻不问的态度是极其错误的,那些带头浪费水的政府更是错上加错。因为可供我们利用的水资源太有限了,有限到必须十分珍惜方能维持经济社会的基本发展,有些地区有限到捉襟见肘的程度。毛泽东主席曾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现在贪污是“入罪”了,可浪费尚未“入罪”。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将浪费“入罪”的提案。如果说官员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是一种犯罪的话,那么,浪费水资源将是更加严重的犯罪。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水资源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生命之源,没有水生命就会枯竭,更谈不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官员浪费纳税人钱财的恶果远不及浪费水资源严重。

  与其他资源相比,水的公共属性最强,人人有用水的权利。一个地区的水量是有限的,你用多了,他人必定就少了,你的行为便形成了对他人用水权的剥夺,这样的剥夺如同剥夺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对浪费水的行为,有关地方政府不能再继续沉默了。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何为最严格 依笔者看来,对浪费水的行为实行零容忍、给浪费水的行为一个“说法”,就是“最严格”的具体体现。零容忍就是决不容忍,“说法”就是将其“入罪”,即:国家要将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视作犯罪而实施严厉打击,不管他是政府领导还是一般百姓,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应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用水市场的公平和正义,才能对节约用水者以鼓励和支持,才能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出应有的效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 李松梧 庄少豪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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