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道路是堤防工程管理和附近沿湖河群众的主要通行道路,更是堤防防汛抢险的交通保障线,担负着防洪抢险专用车辆通行、确保防洪安全的重任。近年来,大批堤防道路硬化,改善了防汛抢险车辆的交通出行条件,但是,随着河道内许多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大吨位运输车辆和超载、超限车辆在堤防道路上通行,超过目前堤防道路的承受能力,导致堤防道路损坏严重。为此,加强堤防交通管理已是时不我待。
1.堤防道路交通现状
近年来,随着治黄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黄委提出了要把黄河大堤建设成为集“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为一体的标准化堤防。堤防道路逐年整修硬化,整体面貌和通行情况得到彻底改观。现在的堤防道路,大致为三类:一是硬化的堤顶道路;二是泥结碎石道路;三是土堤顶道路。历年来,为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堤防道路交通畅通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规定,堤防道路是防洪保安全的主要工程设施,不能做公路使用。规定了除防汛、工程抢险、军车等专用特殊车辆通行外,对在堤防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过往车辆按照吨位收取堤防养护费,此项费用用于堤防道路、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尽管现在在部分堤段已安设路闸,但所起作用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种车辆越来越多,超重、超载、超限车辆相继在堤防道路上行驶,导致堤防道路破坏严重。经常发生前面修、后面接着轧坏的现象。虽然河务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采取设置警告标牌、张贴宣传标语、设置限载闸墩、执法人员蹲点拦截、加大堤防养护补偿费征收力度、与地方交通部门联合治理等措施,但收效甚微。
2.堤防道路破坏原因分析
2.1公路上查处超重、超载、超限车辆的部门多,有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及路政部门,打击力度较大。为躲避打击和处罚,好多车辆改走堤防道路。堤防道路不作公路使用,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对在堤防上行驶的超载、超重、超限车辆没有管辖权,这样就使这部分车主跑到监管和处罚相对薄弱的堤防道路上来,造成堤防道路的破坏。
2.2部分车主顶风而上,见利忘义,与水利执法人员捉迷藏或偷偷破坏限载闸墩,达到其超载、超重、超限车辆违法通行的目的。
2.3目前已有的相关法规对此类行为,或没有明确的禁止和处罚条款,或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已不具约束力。对于超载、超重、超限车辆,只能劝其绕行,没有规定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这也是部分超载、超重、超限车辆为逃避公安、交通部门打击,而纷纷绕行堤防道路行驶的主要原因。
3.治理超重、超载、超限车辆的几点建议
为维护堤防道路正常的管理秩序,保障堤防防洪通道的安全运行和畅通,笔者建议:
3.1应加大立法力度。从宏观角度来讲,水利部应与公安部联合制定相关法规,把治理超重、超载车辆作为两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将堤防道路通行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也应尽快提请相关级别人大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对现行水法规和堤防养护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3.2加强与地方执法部门合作。加强和地方公安、交通部门的合作,采取联合巡查、安装监控设施等手段,联合打击治理超重、超载、超限车辆,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先采取试点,然后推而广之,以维护堤防工程安全。
3.3河务部门加强管理。河务部门在相关水法规许可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水政、工程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多点布控,严厉打击破坏堤防工程设施的各种行为,维护河务部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