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河务部门在黄河公共事务管理中唱“独角戏”
莫让河务部门在黄河公共事务管理中唱“独角戏”

黄河独有的自然资源与为了满足人类防汛保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需要建设的堤防、河道工程、滩地和林木等,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公共资源场所。从大禹治水至今,人类对这一场所的管理从未间断过。尤其随着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在这一场所的活动越来越频繁,利益的交织越来越密集,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关于黄河公共事务的管理,国家和地方针对某些管理事项也出台了一些专门的政策,例如黄河河道内开发建设和涉河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机制。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河务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现象,给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少困难,管理效果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黄河日常公共管理事务中的难题主要有3点。
一是沿黄群众或游客在黄河工程、河道内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旅游垃圾和农作物垃圾等,给河道造成污染,破坏工程的面貌。针对这些现象,河务部门通过加强内部运行观测、维修养护职责和水行政执法管理,并在显著位置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工程上增设公用垃圾箱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现象一直未得到彻底消除。每逢节假日,来黄河上游玩的群众越来越多,游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还是边处理边发生;每年黄河滩区种植的大蒜和玉米到了收获季节,工程上就会出现大量的蒜缨和玉米皮,给黄河养护职工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每个基层河务部门管理几十千米的堤防,不可能每隔几米就安排专人24小时把守。
二是河道违法采砂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河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针对河道采砂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不少砂场得到了规范管理,能够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河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但有的砂场不服从河务部门的管理,仍然违规采砂,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三是违规建设屡禁不止。一些人在滩区从事建设活动,无视水法规的存在,不听从执法人员的规劝,和执法人员搞捉迷藏,你来我停建,你走我接着建,严重时一度还出现过谩骂、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在这些人眼里,有钱可以行遍天下。
可以列举的事项还有很多,但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很多情况下存在河务部门“全管”的现象。河务部门作为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黄河内发生的大多事项有监管的责任,但本应同时由政府下属其他部门完成的职责,责任全压在河务部门一家身上是不妥的,这样说并不是推卸责任,而是为了加强监管,提高执法效果。
对此,笔者对做好黄河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以下建议。上面讲到的在有些业务上河务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有河务部门同地方政府沟通缺失或不到位的原因。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地方政府与河务部门沟通、联系协作机制。河务部门要主动在防汛、水行政管理等主要业务上为地方行政首长当好参谋、做好宣传,要让政府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有哪些职责需要他们分配给其他部门、宣传到群众。
根据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一些重要的黄河管理事项需由地方政府协作完成时,建议河务部门上层先协调地方政府的上级,从政府这个渠道将任务逐级下达给基层政府,这样工作开展起来成效会更显著,也可以减轻基层河务部门的一些协调压力。
一些河段之所以出现黄河滩区内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现象,关键是缺失了“行政首长”这只强有力的手。如果在黄河管理重大事项上能通过顶层设计,与地方政府政绩挂起钩来,一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上面提到的黄河河道内开发建设和涉河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的管理机制,里面就涉及不少地方政府下属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例如:黄河河道内船只的监管,地方交通、海事部门都是有责任的;渔家乐的监管,卫生、工商管理等部门是有责任的,这些监管职责理应与相应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挂起钩来,真正将上级的政策落到实处,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要管理好黄河公共事务,宣传也不可或缺。除了针对不同问题在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外,还应开展系统深入的宣传工作。第一层面是发动政府,若政府“意识”到位了,政府可以通过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给黄河管理宣传助力;第二层面是尽力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应用多渠道、多载体的宣传工具,网络、电视台、广播、报纸、公告、传单等均可以尝试。
总之,河务部门在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中责无旁贷,但为了更好地应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河务部门不能一家唱“独角戏”,而应把全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共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