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笔者结合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所面临的情况,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看法。
突出重点
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与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不少企业会计报表没有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甚至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处置极不规范。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对问题多、反映比较大的单位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同时,对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应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相关的经济活动为基础,对其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地审查考核,重点围绕被审计人所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展开审计,而不能将审计范围扩大到所有责任。
注重三个结合
这里所说的“三个结合”:一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密切协作;二是国家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三是审计内容的结合。
关于审计内容的结合,是指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审计单位的效益和财务状况外,还应结合以下的审计内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内部授权及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印章刻制和使用是否有明确的制度要求,现金、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管理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等。二是任职期间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包括人员的聘用、劳务合同的签订、职工薪酬及绩效考核的情况,工资、奖金及福利性收入是否执行单位核定的薪酬标准,单位领导班子的薪酬标准和奖金支付是否合规等。
准确界定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要科学、量化、操作性强,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结论性。
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要体现在评价上,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标准混乱,评价缺乏统一依据。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造成评价中大多是套话连篇的鉴定式评语,缺乏真实、量化评价,难以做到具体可信、文中见人。二是主观臆断,有失客观公正公平。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好坏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因此审计人员会顾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要求、情面等,做出不符合实际的评价。
准确界定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和核心。当前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尚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概念不清,夸大或缩小经济责任范畴。有的缩小经济责任范围,造成责任缺位,过失无人承担;有的夸大经济责任范围,把政治素质高低、领导艺术水平也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二是职责不明,难以确定责任人。由于许多违规行为都是打着集体讨论、集体研究的幌子,查出的问题常被解释为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造成很难简单地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也就无法确定承担者。
要客观明确地界定经济责任,必须认识到,范围仅限于经济活动,责任必须是审计范围内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经济责任。在责任界定上还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问题,既要考虑当时的工作条件和经济基础情况,又要和问题发生时的政策、法规及当时的客观环境相联系,全面分析后确定其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到实事求是,不扩大不缩小。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必须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切忌不可言过其实做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也不得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