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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小型水利工程不会造成资产流失

拍卖小型水利工程不会造成资产流失

【字体:      】     打印      2015-03-17 09:33      来源: 黄河网  

目前全国很多地区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把小型水利工程卖给农民使用管理。有人担心,拍卖会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拍卖所得资金管理不规范。近年来,青海省海东市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中,理顺产权关系,明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主体,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人们担心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海东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步是对工程进行拍卖、承包。该市专门下发了《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实施方案》,对33项小型水利工程和社会办水利投资工程进行拍卖、承包,回收资金2377.48万元。回收资金比原工程造价减少很多。表面看,好像是造成了一定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但事实并非如此。

其一,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已兴建使用几年或多年,不论拍卖给谁,扣除折旧费总是合乎情理的。

其二,这些小型水利工程如不拍卖给农户管理,工程的破坏老化、退化和效益衰减现象将日趋加剧,任其发展下去,用不了多久,工程效益将会衰减为“零”。试想,连工程效益都不复存在了,还有什么国有资产可言呢 这不是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吗

其三,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拍卖,使原有工程由物质形态转变成货币形态。这部分货币的管理使用,海东市各级政府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作为本县及乡镇水利建设发展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海东市通过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产权关系,实现了“责、权、利”统一,吸引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使资金、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投资办水利的积极性,使原来陈旧或闲置的水利工程得到重新开发和利用,从而盘活了存量资产,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利益的驱动促使农民自觉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

通过海东市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可以看出,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今后在小型水利工程建成后,随即又拍卖到户经营管理,从而形成“建设—拍卖—再建设—再拍卖”的滚动发展新机制,既可盘活存量资产,使国有(集体)资产不会流失,还可较好地实现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

作者: 孙爱霞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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