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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黄河法》的建议(摘登)

关于尽快制定《黄河法》的建议(摘登)

【字体:      】     打印      2020-05-26 08:21      来源: 黄河网  

在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形势下,建议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黄河立法,通过制定《黄河法》,明权责、立规矩,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从根本上综合解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依法保障重大国家战略的高效实施。

理由一: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水安全的迫切需要。黄河是资源性缺水河流,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流域经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远超承载能力。迫切需要通过制定《黄河法》,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水资源管理,依法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落地生根。

理由二: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黄河的河源区水源涵养能力降低,上中游水土流失严重,下游河道淤积,河口三角洲生态脆弱,局部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时常发生,流域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迫切需要通过制定《黄河法》,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通过建立法律制度依法提高河源区的水源涵养能力,强化水土流失地区治理,依法确定黄河河道生态流量,维护河道良好生态。

理由三: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多部门多领域,协调难度大。迫切需要通过制定《黄河法》,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理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关系,完善流域管理体系,完善跨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加强流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防治、联合执法。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电气检修部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

作者: 宁建华    责编: 范江涛 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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