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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须进一步加强

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须进一步加强

【字体:      】     打印      2016-05-25 16:12      来源: 黄河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水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相应的,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以确保依法治水管水、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水行政执法队伍既是水事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者,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行政执法权的代表,其能力高下直接影响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水行政执法成效。

近年来,在普法工作中,有些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方法老套、形式单一等现象,使普法效果打折。新形势下,水法宣传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渠道和形式,力求普法实效。一是充分利用通信工具,对各级地方行政首长、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不定期推送水事法律法规或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决策层的水法规意识;二是通过组织电影宣传队和文艺宣传队,采用声像并茂的方式,将水法规传播给广大受众;三是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借助公益组织和社会公众,增强水法规的普及和感化力度;四是结合工程管理、水利风景区建设,在水利工程和水观景点设立水法规宣传标牌、警示标识等,寓教于游;五是利用防汛准备时机,适时开展洪水灾害警示教育,为依法治水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改善水行政执法环境。

水事法律法规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健全的规章制度则是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水行政执法需要,应该着重建立健全4个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是水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和自我约束制度,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二是水事违法案件接案、办理、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水行政管理形象;三是水事巡查、考核奖惩、过错追究制度,促进水行政执法队伍树立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责任心,提升水事违法案件办理质量和结案率;四是水行政管理工作档案制度,使水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有迹可查、规范管理,并为今后的执法活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由于水行政执法人员少、战线长、管理相对人素质偏低,再加上没有直接的强制手段、水事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均加大了执法难度。破解水行政执法难题,要从搞好协作入手,动员更多力量加入,构建多方联动机制:一是加强与内部工程管理部门的协作,将一线工程管理责任人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体系,利用一线责任人的地利优势和工作之便,第一时间发现并阻止不法水事行为,防止不法侵害扩展;二是加强与近水乡镇政府、村委、学校的协作,从确保防洪安全的角度出发,鼓励社会力量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预警和防控;三是加强与地方政法部门的协作,推动由“孤军作战”向联合执法转变,以便处理突发事件或重大水事违法行为时,争得地方有关部门支持,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工程和河道巡查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但受人员编制、执法车辆等制约,很难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对“打游击”违法行为现象也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遏制。针对这一问题,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水行政管理手段,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智能手机普及的现状,创设水行政执法微信公众号,以本单位人员特别是基层防汛、工程管理、水利施工人员为主体,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拍照上传,一方面留存证据,一方面报告水行政执法部门立即出警,弥补水行政管理不足;加大投资力度,对工程和河道安设监控设施,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室内电脑监控和水行政执法人员手机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加强对所辖水环境的监管,提高水行政管理的覆盖率和水行政执法的效能。

水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水管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有效手段,只有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才能切实维护水事法律法规的不可侵犯性,为促进人水和谐和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作者: 王一凡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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