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省际河长制的思考与建议
构建省际河长制的思考与建议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建立跨省河长制,关键是解决省际“牵头”责任体系机制问题。全国有众多河流跨省界,上下游一脉相承,系统治理极为复杂,责权利矛盾也最为尖锐。缺乏横向协同机制的省际界线,往往成为河湖工作的红线。创建跨省河长制,是江河湖泊保护利用管理重大课题,需要尽早关注和研究。
跨省河湖管理机制缺位暴露的问题:现行河长制所展现的制度优势,若不能在跨省河湖管理上得以体现,实为遗憾,很多问题也无法解决。具体表现在:难以处理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难以实现空间均衡系统治理规划约束。难以做到部门联动。难以明晰跨行政区域管理责任。难以实现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难以系统治理维护水安全。
跨省河长机制构建建议
创新河长制党政权责体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纵向垂直管理和省际横向四级平行协作机制。原则上,体现“战略协同、责任轮值、体系联动、政策融合、平台智慧”。即:战略统筹一河一策,因地制宜工作协同;责任明晰党政核心,轮值负责常态运行;纵向执行横向协作,上下齐心左右合力;政策相向求同存异,融合协作共谋治理。平台共建创新思维,智力支撑机制演戏。
横向组织协同机制
一是轮值河长制。建立跨省总河长联席会议决策议事制度。设立年度区域轮值河长。轮值河长决定当年联席会议举办地点时间,负责会议组织,提交议事项目,决定议程,总结会议成果,督促部署会议精神落实,移交下一轮轮值主席工作。
二是建立地市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重要议题列入本地党政工作议程。部署省级总河长组织会议工作任务,安排接壤河湖所在县乡两级落实执行各级河长会议的工作任务。市级河长之间,签订协作备忘录,以契约方式规范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县乡两级合作责任机制。省际河湖接壤县乡两级事务关联最为密切、具体,是实际工作衔接、落地的主要载体。在市级河长办公室主持下,县乡两级河长签订河长责任协议,建立协作责任分工机制。
区域河长制职责管理
一是管理任务责任书签订。由区域水资源协调机构或流域河道管理组织机构或者多方自愿发起组织横向建立协作关系。跨省相关省市县乡四级分别签订治水相关内容合作协议。签订“一河一策”协同管理《协同管理协议》或《河长备忘录》,明确各地职责和相互监管约束规则。
二是建立轮值管理执行制度。合作体制实行协议公约制,管理实行轮值河长牵头制。建立跨省河湖区域协同规划、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委托监督巡查巡视制度。具体事务监督由轮值河长会议委托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行政协调机构,进行责任巡视。依法制定巡查制度,对跨区域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清洁健康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巡视。
四是建立备案追究制度。充分利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行政部门机构,依照一定规则,接受轮流河长会议委托,组织政策法规部门,对涉及重大责任事项依法评估,对失责行为形成责任报告,提请责任人所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同级组织、纪律部门予以审阅,并跟踪处理意见;对违规违法失责行为,提请中央国家部门审查立案行政追究。
(作者为首都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筹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