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防汛指挥须强化
小型水库防汛指挥须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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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11:03
来源:
黄河网

小型水库下放到乡镇由个人承包管理后,水库水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了,政府财政投入的日常管理费用降低了,县、乡水务部门也省事了。然而,这也陆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政府防汛指挥的软化”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政府防汛指挥软化,是指小型水库承包者往往以拥有经营自主权为借口,不情愿甚至不服从县、乡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当大洪水到来、防汛指挥机构要求开闸泄洪时,为了尽可能多地蓄水受益,有些小型水库承包者拒绝开闸泄洪。
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政府防汛指挥软化”的问题,想方设法强化防汛抗洪的统一指挥,切实让小型水库的防汛指挥“硬”起来。
各级要结合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抓好政府防汛指挥权的落实。要把“无条件服从政府的防汛指挥调度”写入承包合同中。对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轻者取消其水库承包资格,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座小型水库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水务管理员,水务管理员作为县、乡水利部门的派出人员,主要负责小型水库的防汛、抗旱以及对承包者经营方向实施监督等工作。为使防洪保安开闸泄洪及时,汛期的水库闸门开关权交由水务管理员,即:水务管理员代表县、乡防汛指挥机构单独掌握水库闸门的“钥匙”,水库承包人不得干预。
县、乡防汛指挥机构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水库巡查制度,特别在主汛期,一定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正常情况下每座小型水库每周不少于一次现场巡查,特殊情况下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在巡查中如果发现不按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行事(如该放水而不放水)的,要严肃追究水务管理员和承包者的责任,通过严格管理,以确保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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