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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之前的黄河河滩地,有十几年前的旧机井,现在要种植牧草,苜蓿,需要加装喷灌设备,在旧井的基础上,加装喷灌设备,能不能加装,符合规定吗?有没有相关政策文件法规。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一、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四条规定,黄河滩地打井属于河道管理条例禁止性规定的例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黄河滩地打井取水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黄河滩地旧机井所有权、取水权状况,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旧机井处置要求均不清,请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四、黄河滩地旧机井若不属于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关停、拆除的旧机井,且目前仍属于合法持证取水的,如若重新利用旧机井,非同一取水权人的,应在变更旧机井设施所有权的前提下,重新申领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