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记者 李建国)为准确掌握政策和规章、提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水平, 5月5~6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举办了全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培训班。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于长剑在培训班开班会上说,这次培训班是在全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由前期工作阶段将要转入施工阶段的关键时刻举办的,对盟市水利局的有关领导、项目法人以及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参加建设的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对于提高各级有关领导的认识,正确掌握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增强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工作进程,提高工作质量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于长剑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盟市人民政府及旗县人民政府已层层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逐库明确了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责任人、项目法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要求之高、任务之重、时间之紧、责任之大,是迄今为止全区水利建设中少有的。
据介绍,2000~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对115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数量为全国的十五分之一;中央投入资金17.21亿元,占全国投资的十一分之一。这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提高了防洪标准,增加了调蓄能力,保证了防洪安全,为农业灌溉、安全饮水、工业供水提供了保障,为解决粮食安全和民生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134座病险水库列入了国务院批准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中,其中大型病险水库2座、中型病险水库11座、小型病险水库121座,中央要求3年内完成除险加固建设任务。2007~2008年,财政部已安排下达内蒙古自治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补助资金2.16亿元,可进行7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并在今年年内实施。由此可见,内蒙古自治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任务十分繁重。
从2007年以来,各盟市、旗县水利(水务)局及勘测设计单位为了新一批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基本完成了134座水库的安全鉴定及核查工作;完成了118座水库的初步设计,其中65座病险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于长剑强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全面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体制及合同管理等制度,强化盟市水利局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一是盟市水利局对辖区内病除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有全面监督与管理的职责,任务和责任重大。二是盟市水利局负责初步设计的初步审核和上报工作,部分项目法人的组建和批复工作,小型水库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开工实施后的监管工作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检查、稽查等的配合工作,并参加工程验收等工作。同时,依法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并审批,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监管施工企业的投标活动,严禁借资质投标,严禁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和挂靠,发现有此类现象的施工企业,一年内禁止参加全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工程施工,严重违规的将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按规定办理压证手续的中标施工企业,项目法人不得与其签订合同且不允许进场施工。切实提高监理水平,实行压证监理。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必须选派能满足所监理工程要求的在本单位注册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组建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做好工作。各盟市、旗县及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要正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有关规章,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顺利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方法,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有关专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讲座。来自全区12个盟市的200多名水利部门领导、水库建设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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