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财政部决定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水利部于2006年12月29日召开动员会,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全面部署。按照要求,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黄委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全面部署。下面,我就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资产清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资产清查,不仅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完善管理,而且对于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家底”不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有力的保证;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存在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浪费了国有资源,又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因此,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有利于控制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而言之,有利于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步伐。
其次,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规范社会收入分配秩序。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秩序,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存在混乱现象,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和发放津贴补贴。而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为了彻底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从根本上切断各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2005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6]21号),要求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对原来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要作为规范后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2006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并强调指出,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开展全国范围的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家的权益;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发放,缩小收入差距,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供支持。这次资产清查需要掌握的大量资产存量信息,如数量、价值、结构、来源等很多科目都是根据细化编制预算和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设置的,针对性较强。首先,通过清查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资产出租收入等情况,提高资产收益披露的透明度,将应纳入预算的国有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其次,通过资产清查,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等信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将给细化预算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有效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科学地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推动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为逐步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开展资产清查,强化资产管理,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不断解决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资产存量状况之间脱钩的问题,可以有效促进编制综合预算,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第四,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精神的重要举措。2006年5月31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全面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以我委为例,近几年,我们在财务检查时发现基建项目移交、往来款管理和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核销和资产入账不及时;有的基建项目已完工多时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有的往来款清理不够及时,形成呆坏账和不良债务;有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款进行核算等。委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管理体制不顺,国务院资产管理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另一方面,是对财务资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财务资产管理较为薄弱。因此,要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对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对单位往来款要进行认真清理,加大催收力度,减小呆坏账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理顺与所办企业的投资关系,提高投资效益。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创新,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和切实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财政部将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水利部也将建设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因此,只有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初始数据,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财政部和水利部的工作部署,本次资产清查的基本任务是全面摸清委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目前,资产管理部门掌握的各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上都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随意,资产流失具有隐蔽性。要通过资产清查,全面了解各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摸清资产存量、资产收益的“家底”,及时掌握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收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因此,这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四项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项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实有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2、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
这项工作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各单位对清查出来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
4、完善制度。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此次资产清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在以往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中,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核查一般分三个层次进行,即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或抽查--财政部门组织核查。本次资产清查,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参与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三、对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按照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摸清委属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黄委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奠定基础。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黄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黄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面,我就做好黄委资产清查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仅要对单位的各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种银行账户、各种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而且还要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但此次资产清查又是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结果的真实和准确将影响重大。因此,这就要求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会后要立即向下布置,及时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二是要及时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资产清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在我委对各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各单位也要做好对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保证黄委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领导,黄委成立了“黄河水利委员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与指导,将资产清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工作,保证适当的财力、物力支持;同时,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要把握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资产清查不重不漏。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由于资产清查工作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今后对委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管理,也影响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所以,在资产清查中要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要有“不厌其烦,寻根究底”的工作态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法,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资产清查不重不漏。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是要严格资产清查工作,规范开展自查。二是要做好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审核和验收,务求工作规范,数据准确。三是要严肃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组织落实工作,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委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全面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要明确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要围绕工作重点,系统开展工作,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安排,不等不拖,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同志们,此次委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我相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逐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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