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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河水利委员会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18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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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黄委第三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评选出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我委在1998年、2002年制定的黄委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赋分标准体系等基础上,对《黄河水利委员会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并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推荐无名额限制,推荐人选宁缺勿滥,本单位确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2、各单位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合格后,经组织研究推荐申报。


  3、推荐单位(部门)填写《黄委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黄委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15份。


  4、申报个人按照业绩情况如实填写《黄委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赋分表》(附件4),并同时上报业务自传,业务自传主要介绍本人主要业绩成果,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成果应用单位的证明。主要业绩成果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经推荐单位核实后,逐项加盖单位公章。


  5、候选人答辩时采用多媒体形式。


  6、各单位(部门)推荐材料及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06年10月31日前报人劳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千析、程迎春,联系电话:66022503、66022188。

  附件下载:


  1、黄河水利委员会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2、黄委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3、黄委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4、黄委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赋分表    

                


  稿件来源: 责任编辑:徐倩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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