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是黄委根据治水新理念提出的新时期黄河治理目标。作为维持黄河生命健康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综合手段控制黄河水污染,修复受损的河流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水功能保护目标,以确保实现流域和相关地区的饮水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已成为目前黄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在第13届“世界水日”和18届“世界水周”到来之际,我们更加认识到“生命之水”的悲壮和“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的重要。
一、清洁的水源是生命存在最重要的条件
水是生命赖以生存的基础。人及一切生命的诞生、发育和延续都依赖于清洁的水。但不幸的是,长期以来我们一方面在消耗着越来越多的水,另一方面却忽视了水的重要性,浪费和污染了大量宝贵的水资源。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有数十亿吨的化学品、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被倾倒进入水体,使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日趋突出。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水污染问题,实际上目前许多河流水域已变成了废物倾倒的场所,导致了严重的河流水功能破坏和生态系统失衡。
水是一种可循环再生的资源。生态圈中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的变化构成了水循环的完整周期,一旦这个循环的任何环节受到污染,则整个水循环体系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难以预估的破坏,由于地表水与人类活动的关系极为密切,所以受到污染的风险也最大,污染的水必然会对水循环和人类饮水安全构成威胁。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我们在环境中排入何种污染物,则极有可能会在我们的水龙头中也流出相同的污染物质。在一定程度上讲,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持水源的清洁也是维持黄河生命健康的基本条件。
二、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对黄河饮水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黄河水环境承载能力低。黄河是我国第二大河,也是我国西北、华北地区最重要的水源。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水量的短缺也决定了流域大部分河流水环境低承载力的基本特性,使有限和宝贵的水资源更易受到污染的威胁,黄河以占全国2%的水量资源承载了全国接近10%的污染物量,河流实际受纳的污染物量已远远超出了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致使多年来黄河水质状况急剧恶化,产生了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并对黄河供水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黄河水污染趋势发展迅速。据统计,1980年黄河流域城镇工业和生活废污水排放量21.7亿立方米/年,流域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良好,干流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的要求,河流污径比小于5%,河流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再生净化能力可得到基本维持。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我们对黄河流域资源与生态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在流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破坏行为,造成了日趋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功能难以得到保证。受河流上游污染影响,目前黄河干流石嘴山至河口镇、潼关至三门峡和花园口以下河段,几乎所有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合格。饮水安全已成为水资源保护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流域基本特性决定了保护黄河水资源和河流生态的艰巨性
黄河流域人口压力重、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低,黄河流域人类生存、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保护构成影响。
为此,我们应该对黄河生态和水环境保护的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在科学制定水功能区长远保护工作任务时,应针对工作重点把黄河省界和饮用水的保护列为近期工作重点。
四、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保障黄河饮水安全
1、健全我国和黄河的水法规与标准体系。国家要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洪法》基础上,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颁布国家《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界定、行政管理职责与部门工作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确定。要针对黄河复杂的洪涝、缺水、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复合水问题,尽快制定和颁布《黄河法》,以规范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行为,依法保护黄河水资源,为确保黄河饮水安全提供法规保障。
要完善饮用水保护的相关标准,以入河排污控制为基础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标准体系。要结合黄河特殊的水沙情况与污染物迁移转化特点,逐步建立起流域水利、环保统一的水质监控指标体系。
2、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社会。多年来黄河流域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忽视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制约作用,大量资源高消耗、技术低水平和污染高产出的建设工程得以重复建设,使流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状况愈加严重,资源流失、生态破坏及产生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世界和中国的经验证明,污染的预防远比消除水污染造成的破坏更容易、花钱更少、效果更明显,为此流域各级政府应针对黄河突出的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在经济建设与水资源管理中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资源利用、保护和配置的管理,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型社会。要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促进以节水减污和循环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发展体系建设,构建流域经济和资源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应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取水许可为基础,促进流域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各省(区)要在流域一体化管理的原则要求下,根据黄河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支撑条件,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由于资源流失和浪费所产生的水污染影响。
3、切实加强水污染治理和环保监督。治污是保护水资源的根本措施,实现污染源的有效治理是保障黄河饮用水安全的前提。据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监测,目前向黄河干流直接排污的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率不足50%。究其原因,一是企业生产结构存在问题,污染物产生量大,治污成本远高于生产成本,企业治污设施形同虚设,造成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二是目前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乏力、环保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极为有限,企业环保违法的成本大大低于守法成本,污染偷排形象严重;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四是目前负责资源和环境行政管理的水利与环保部门,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尚未形成“团结合作”、“联合治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工作脱节,不能实现管理与监测基础信息的共享,对排污和入河行为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行政监管。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措施,强化政府对水污染控制和水资源保护的管理,要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坚决杜绝污染源超标排放现象。应根据水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流域和区域管理结合、多部门分工协作的水环境管理保护体制与运行机制。
4、构建完善的水功能区管理体系。水功能区是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依据,也是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面对我国复杂的水污染形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法要求,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水功能的重要程度和保护要求,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功能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纳污能力核定基础上,以入河排污口监管为突破口,强化对河流水域纳污能力使用和入河排污限制总量的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河流缓冲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的行政监督,对流域各省(区)污染源治理和排污总量的消减与控制任务进行监督核查,力争实现重点水域省界水资源质量状况的根本好转,有效控制和改善流域性污染的恶化局面,保障黄河重点水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建立黄河流域省(区)际水质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地方政府主要行政首长的责任考核工作。
目前黄河白银、郑州、新乡、濮阳等城市黄河水源地受到区域排污影响,应根据水资源功能保护的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和取水口的调整。
5、重建黄河生态平衡,实现河流生态安全。黄河生态健康是实现河流健康的关键标志,重建黄河生态系统,对于流域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与遗传基因的保护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确保河流生态平衡也是维持和提升河流水质净化能力的重要基础。
在污染源达标基础上开展流域生态和废水土地处理系统建设,是目前世界各国河流保护中的一项重要经验。一般讲陆域产生的污染物治理后,外排废水的COD浓度可以控制在80毫克/升左右,一般河流生态设施对水中好氧性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可达到70%左右。建议在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及河南等有条件的省区,可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在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治理基础上,根据陆域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构建黄河生态修复计划,有效减控入河污染,确保黄河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作者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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