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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实施代建制模式的探讨
发布时间: 2007-10-10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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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庆瑞   赵敏  翟来顺

(聊城黄河河务局)

    摘要:公益性水利工程由政府投资,项目法人的职责、组建形式与非公益性项目有所不同。现阶段,项目法人的组建性质分为行政性质、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三种类型,组建形式多种多样,事业型的建设管理机构是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主流,专业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补充,项目管理公司和咨询公司等代建企业是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方向。

    关键词:水利工程  公益性项目  代建制  模式


  稿件来源:黄河报·黄河网 责任编辑:黄晓丹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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