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汛 凌汛期报汛,由黄河下游各水文站、各级河务局布设的观测组、站,按照有关报汛规定,逐级定期向防凌指挥机构报汛。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花园口以下自头年11月20日起至次年2月底止为凌汛报汛期。山东河务局规定,凌汛报汛期自头年11月1日起至次年4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