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于长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流域综合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全面开展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解决省际间及规划中重大问题,建立广泛合作、民主参与,公正透明的规划协商机制,保障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顺利开展,召开这个会议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近几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加剧;水环境恶化与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防洪体系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相适应;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因此,对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修编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协调行业、区域水事关系,协调水利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关系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规划周期性更新的需要。上一轮流域综合规划实施以来的近20年,许多规划蓝图变成了现实,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流域的水资源状况和工程设施条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流域治理与开发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流域治理与开发要有新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流域治理与开发要有新思路;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要求流域治理与开发要有新举措。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时俱进地对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修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流域综合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流域特性及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是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流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规为依据,以建设资源节约性、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妥善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资源配置、生态保护和社会管理作为规划的重点,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基础和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