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黄河水利 积极改善流域民生
——写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之际
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 苏茂林
今年3月22日是第十六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涉水卫生”,我国今年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发展水利,改善民生”。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大力发展黄河水利事业,积极改善黄河流域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人民治黄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在黄河防洪上取得了伏秋大汛不决口的伟大成就,实现了自1999年全河水量统一调度以来连续八年不断流,初步形成了黄河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黄河由一条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的河流,转化为了一条为中华民族造福的河流。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治理开发与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河床淤积萎缩,过洪能力下降,防洪形势依然严峻,洪水威胁依然是心腹之患;黄河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2%,却灌溉着全国15%的耕地,养育着全国12%的人口,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亟待加强,黄河水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依然严重,这些都将是约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影响流域民生状况的迅速改善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领导对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黄河治理事关我国现代化全局,进一步把黄河的事情办好,让黄河更好地造福中华民族。面对现实,黄委党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为已任,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把黄河洪水泥沙管理的重点转向塑造协调的水沙关系,把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重点转向实现黄河功能性不断流,把水资源保护的重点转向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把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的重点转向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治理。这四个转向涵盖了治黄的主要领域,是立足于黄河新情况、新问题的治黄方略选择,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活条件、生产发展、生态改善的需要,是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治黄事业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以宣传贯彻《水法》为核心推进“五五”普法,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水法》是管理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开展以《水法》为核心的宣传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一项重要措施。水利部要求,各级组织都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水法律,全力推进“五五”普法,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知识,形成信仰法律、主动遵守法律、处处维持法律的良好风尚。首先是组织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纪念宣传活动,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注重围绕“法律六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法上门和法制服务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水法规,爱护、保护黄河的自觉性;组织好《水法》宣传电视系列片《人·水·法》的播放宣传。其次是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落实各项普法任务,研究制定中期督导办法,积极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活动,对三年来委属各单位、各部门在普法规划制定、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落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第三是在黄委“五五”普法规划对全河各单位、各部门必学法律、选学法律提出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理清相关法律、有关配套行政法规和重要配套规章,提出学习要求,在全河形成各单位、各部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普法工作态势。第四是开展中期普法交流活动,交流推广普法工作的新经验、新模式,对比和查找各自的不足,实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进一步推动黄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进一步加强黄河立法,推进各项治黄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更是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关键时期。按照水利部建立“各类水事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法制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水法规体系要求,不断推进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加强黄河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黄河立法研究,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实处。首先要积极做好黑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立法工作,为黑河的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其次是按照“把水资源保护的重点转向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黄河水资源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水资源保护案件查处能力。第三是推动黄河上中游河道管理水行政管理立法,认真研究上中游河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黄河上中游河道的监督管理、保护等管理办法。第四是继续推进通过地方立法机关开展黄河水行政立法工作,加快《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和《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制定工作。
第三,进一步加强黄河水行政执法,提升流域执法效能。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水利部提出,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是水行政执法应当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要积极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能,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这也是黄河水行政管理执法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黄河水行政管理执法体制,使国家水利法规在黄河上得到有效实施,维护良好的黄河水事秩序,使人民群众从事水事活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为此,首先要全面加强水政队伍建设与管理,尤其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水政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的效能。其次是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第三是切实加强黄河下游直管河段的河道管理,建立有效预防监督和清障工作机制,加强下游浮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片林、非法建筑物清除活动。第四是加强黄河重要河段和水事纠纷敏感地区的管理,及时掌握水事动态,依法预防和调处省际水事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水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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