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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07-06-05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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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区)人民政府,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关于成立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请示》(黄防总[2007]1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成立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由河南省省长担任总指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区)副省长(副主席)和兰州、北京、济南军区副参谋长担任副总指挥。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请抓紧研究制定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职责和工作制度。希望黄河流域各省(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稿件来源:黄河报·黄河网 责任编辑:赵宇革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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