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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10个湖泊今年全面推行“湖长制” 属地党政领导担任湖长

  相对于河流,湖泊更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在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2018年新疆110个湖泊将全面推行“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意见》规定,2018年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市地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市地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同时,湖泊所在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新疆晨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新疆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此外,根据湖泊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有选择地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乌伦古湖是我区重要的湖泊之一,目前已经率先实行“湖长制”的湖泊,建立了生态补水系统,水面和湿地面积不断增加,同时也带动了当地渔业发展,目前乌伦古湖还发展生态旅游项目,积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空间格局。

  自治区水利厅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湖长制”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目前,湖长制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策’,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目前我区已经按照属地原则任命了64个湖泊的湖长,2018年6月底,我区110个湖泊湖长制相关工作将全面落实。”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费璇)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责任编辑:裴亮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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