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信箱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主站首页

政务之窗
走进黄委规划计划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水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报
新闻资讯
黄河要闻局院信息基层动态水事纵览流域瞭望热点专题网上展厅媒体关注纪实特写
在线服务
服务指南表格下载许可决定在线申报水情信息引黄供水实用工具
互动平台
政务咨询投诉举报黄河访谈民意征集建议评论邮箱电话政策解读
黄河文化
文化传真文学天地艺术博览大河胜迹历史走廊民风民俗文体协会
黄河一览
黄河概况流域地图枢纽工程黄河记事黄河问答引黄灌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流域瞭望 > 正文

山东:暴雨受灾企业可申请减免税收

  新华社济南8月19日电(记者王阳)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获悉,今年台风“利奇马”给山东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全力支持灾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山东省税务局专门发布了支持灾区建设的22条措施。

  22条措施明确,企业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外的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企业因受灾造成的资产损失,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受灾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核准可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因受台风灾害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纳税人因台风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按照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不超过纳税人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

  22条措施规定,资源税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用人单位因台风灾害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对其他各类惠及受灾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将严格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税务部门鼓励和支持向灾区捐款捐物。22条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按规定免征印花税。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按规定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责任编辑:徐倩  来源:
网站简介 |  网站大事记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2001-2011 YRCC.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 14028857号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黄河网站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黄委总机:0371-66020114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1号 邮编:450004 黄河网站电话:0371-66023875 66023838 66023861
投稿信箱:hhw@yrcc.gov.cn QQ:1029849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