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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涝先治致涝源

李松梧
  目前,内涝等极端化水问题日趋严重,各级政府正在大力开展系统的治水活动,其中海绵城市建设和海绵流域建设的模式,不失为两项很好的治涝措施。据笔者观察,在治涝活动中,绝大部分城市乡村只注重建设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被浅沟、生态湿地等具体防涝设施,而对人为导致涝灾的行为却关注不够,或者说根本未予关注。
  笔者要说的致涝源是制造或变相制造涝灾的行为,或人为造成或加重涝灾的行为。致涝源,在我国大量存在,比比皆是。
  譬如填湖埋塘的行为。原本众多的湖泊和水塘是天然的蓄洪设施,它能有效地拦截和化解雨洪,使雨水不在街面和路面积存。可是,人们往往无视这一点 ,屡屡填湖埋塘,有的地区在新农村建设中,竟然以“清除污染源”的名义,将村寨内的大小水塘一律填埋。这样做的结果是,压缩了雨洪的停留空间,使其像无家可归的流浪儿一样,四处游荡,以致形成涝灾。
  譬如过度地地面硬化行为。本来,土壤是一个巨型水库,它能使雨水就地入渗,就地储存,从而减少径流,缓解涝灾。然而,为了所谓的城市形象,人们不惜用水泥等硬质材料,将地面严实地硬化起来,使土壤永不见天日。除城市外,近年来农村也掀起了地面硬化的热潮。有的基层政府,以建设卫生村为名,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农民院落水泥全硬化。如果城市地面硬化仅是个“点”的话,那么,农村地面硬化便是个“面”,“点”“面”结合的地面硬化,整体性地阻碍了雨水的下渗,使原本不易形成涝灾的地方发生了涝灾。
  譬如缩河、截弯造地行为。原本河道是雨洪行走的通道,那些自然形成的弯、湾、滩等,可有效地消减洪水能量,减少洪水漫堤的危险。然而,为了增加一些的土地,人们不惜“两面夹击”、裁弯取直,缩河造地,硬是将宽宽的河道修成窄胡同,把蜿蜒曲折的河道修成直上直下的“直肠子”。结果,人为地缩短了洪水的流程,加大了洪水的冲刷力度。这样一来,洪水破堤而进城下乡的现象便在所难免。近年来,从整体来看,缩河、截弯等危害河道的行为有所减轻,但从局部来看仍然堪忧。受利益的驱使,有的基层政府,甚至直接主导缩河、截弯造地,然后将所造之地高价卖给开发商,致使频频出现水漫河堤而危及人畜安全的现象。
  除此之外,还有乱砍滥伐林木、围湖围库造田、陡坡开荒种植、湿地里建别墅、建农场等等。上述行为,从过程上来看不过是一种普通的经济活动,但从结果上来看,却是十足的洪水制造者,或者说是十足的致涝源。
  在笔者看来,内涝确实需要治,但只顾治内涝而忽视对致涝源的治理,将是一大缺憾。治涝而不治致涝源,治得再好,也不会走出前边治、后边致的怪圈。所以说,治涝应首先治致涝源,只有全面彻底遏制各种致涝行为,才能保护和巩固治涝成果,才能使整个防涝治涝工作峰回路转。我们应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向致涝源宣战,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责任编辑:郑梦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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