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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河跨河越堤桥梁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黄河跨河越堤桥梁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2004年5月24日,委科技委主任陈效国主持召开了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若干问题座谈会。会议听取了水政局关于跨河穿堤桥梁跨越方式、孔跨尺寸及公路穿越滞洪区等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初步意见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为加强涉河桥梁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是必要的。
  二、负责建设项目审查的有关部门应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尽快立项,加强配合,深入研究,提出相关技术标准,使涉河桥梁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三、为减少桥梁建设对河道防洪防凌的影响,桥梁建设原则上应采用全桥渡跨越方式,河道主槽应尽量采用较大跨径。其中在游荡性河段,应对主河槽变化范围进行分析论证,桥梁孔跨布置应充分考虑主河槽的摆动范围。
  四、在制定审查技术标准前,以下指标可供当前建设项目受理初审和审查中参考:
  1. 桥梁桥跨
根据不同河段特性,桥孔跨径如下表:

河段 主河槽孔跨 滩地孔跨 跨越方式
宁蒙河段 三盛公以上不小于80m,
三盛公以下不小于100m
不小于40m 原则上全桥跨越
大北干流河段 不小于80m 不小于40m  
小北干流河段 不小于100m 不小于40m  
潼关-孟津河段 不小于80m 不小于40m  
孟津-桃花峪河段 不小于80m 不小于40m  
桃花峪-高村河段 不小于100m 不小于40m 全桥跨越
高村-陶城铺河段 不小于120m 不小于40m 全桥跨越
陶城铺以下河段 不小于180m 不小于50m 全桥跨越
渭河下游、沁河下游 不小于50m 不小于30m 全桥跨越


  2. 桥梁下弦高程须同时满足防洪、防凌和通航要求;通航主孔桥梁下弦高程按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执行。
  3.桥墩设置以不影响河道主流变化为原则,桥梁轴线与洪水主流方向垂直。若有夹角偏差,不宜超过10度。
  4. 大桥与堤防交叉方式。如与堤防立交,为满足堤防防汛交通的需要,桥下弦与50年后设计堤顶高程之间的交通净空应满足4.5m;若平交,大桥路基应满足50年后设计堤顶高程,并与堤防按1:50的坡度连接。
  5.禁止在堤身(不含淤背区)断面设置桥墩。若采用立交方式跨堤,则桥墩应离开临河堤脚(黄河为10m以外,渭河、沁河为5m以外),并对桥墩进行防渗处理。
  6. 黄河下游以及宁蒙有堤防的河段,桥梁壅水高度应不大于30cm。
  7. 高速公路穿越北金堤滞洪区可采用路桥结合方式,但应留出足够的过水通道以及迁安救护船只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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