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活动。它是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的需要,是保护水域、水工程和水环境的需要,是加强水行政管理的需要,是保证水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需要,也是维护水事秩序的需要。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更是促进水利工作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核心。
一、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大力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依法强化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工作缺乏一种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1、水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配套规范、实施细则不完备,一些无法可依、随意执法、执法职权不明、程序不清、滥用职权等现象仍大量存在,另外已制定的水法律法规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弱、地方特点不突出。
2、水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公众水法律意识淡薄:水应该有计划地取用、有偿使用的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现在,违反水法律法规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某些地方已相当严重。如在河堤上修建违章建筑,非法采砂淘金,围湖造田,向河里直接排污和乱到生活垃圾,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抗拒水行政执法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一些地方、单位和群众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淡薄,对水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不能自觉遵守水法。更严重的是,一些水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水法制观念也不高。在有些时候,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与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比起来,给水资源造成的破坏会更严重,更具灾难性。
3、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尤其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在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短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对法律法规的熟练程度,在行政执法中是至关重要的。搞好水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具备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水资源管理知识。而现在有一部分的水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业务知识甚少、缺乏实践经验,同时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也不深入、理解不透彻、掌握不熟练以及事业心不强等。使得在水行政执法方面出现了告状无门、违法不纠、执法不严、不敢执法、执法违法、违法拖拉、执法效率低、不按程序执法、越权处罚、错误执法或执法不当等现象。
二、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改变老套的水法规宣传方法。
水法制体系如今得到了初步完善,但是宣传仍采用老套的方法,内容也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2、水政执法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3、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4、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而目前我们能达到要求的很少,人员不足,且工资、待遇、职称问题都不能很好解决,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性,也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5、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三、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要定期组织集中培训,深入学习有关法规和水利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重点,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把执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贯穿到水利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处罚等各个环节,依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执法。
四、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从只重工程建设向加强管理、建管并重转变;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行政、技术、经济手段并重,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切实保障水行政执法的工作经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建设,关心和支持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水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公众或新闻媒体反映的水行政执法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针对水行政执法的不足,我们积极响应水利部采取的措施:着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推动水利综合执法,逐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一支队伍执法的目标,推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域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建设,严把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审核关,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保障水法规的贯彻实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水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人水和谐,确保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与发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水行政工作是充满希望和前途的。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作为水行政工作人员,我们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行政工作的地位,使水行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我们最大的贡献。(焦作市黄河工程局 任秀娟)